车斗落下伤人保险公司未予理赔

 所属分类:安邦车险   2013-6-30 11:49:27    加入收藏
车辆维修时意外伤人,安邦财险迟迟未予理赔且没有退还索赔材料,客户质疑———

  蕉城漳湾镇南埕村的陈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他在为车辆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安邦财险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热情地向他推荐了安邦财险,然而当他在保期内发生了意外时,安邦财险公司方面却示意他放弃索赔,在他坚持索赔的情况下,不但迟迟不作书面答复,还将索赔材料扣留不还,致使他既索赔无果又投诉无门。为了解事情经过,本报记者采访了各有关当事人。

  车斗落下伤人保险公司未予理赔

  今年6月26日,家住蕉城漳湾南埕村的陈先生发现自己的自卸货液压泵失灵,卸货后车斗不能正常回落。当日下午3时,他将车开到金涵苗圃一家汽车维修店,该店维修工林师傅在查看时,意外发生了。“当时我还坐在驾驶室内,突然听到有人叫喊‘砸到人了,人要死了!’”陈先生向记者回忆道,“我急忙开门下车一看,不禁大吃一惊,只见一直卡住放不下来的车斗竟然落了下来,林师傅被压在了车头和车后架之间!”

  事发突然,陈先生连忙用手机拨打110和120报了警。经过大约20分钟,才顶起车斗将浑身是血奄奄一息的林师傅抬了出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林师傅左侧二根肋骨骨折,部分内脏挤压伤。来到现场调查的市交警直属大队民警认为这起意外事故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受理立案,而是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另行处理。一周后,林师傅伤势渐渐痊愈,经金涵乡司法办有关人员调解,陈先生赔付林师傅医疗费、营养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5800元。

  陈先生找出了去年8月11日,向安邦财险宁德中心支公司分别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单据,这两项保险共交纳保费7118.08元,保险期限为1年。今年6月3日,陈先生按照索赔程序,来到安邦财险宁德中心支公司理赔部,提交了包括由金涵乡司法办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以及林师傅的病历、住院预付费用收据、各项医药费清单等索赔依据材料,提出了索赔要求。

  据陈先生说,安邦财险宁德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经理林晨旭接收索赔材料时,曾告诉他根据有关保险条款,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理赔,让他等待理赔通知。他等了半个多月一直没有等到通知,于是他再次找到林晨旭,林晨旭告诉他,公司上级希望他放弃索赔,他不愿放弃索赔的权利,要求安邦财险公司出具书面的拒赔通知,并将索赔材料退还给他。谁知安邦财险公司的态度骤然变得十分冷漠,不但不予解释扣留索赔材料的原因,还要他在一份表明放弃索赔的声明上签字才退还材料。

  安邦财险解释未理赔原因

  为了解安邦财险公司未进行理赔,且没有退还索赔材料的具体原因,记者于6月22日上午找到了该公司相关人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这起事故交警部门都没有受理,不能算是交通事故,所以不在理赔范围内,”林晨旭对记者如是说,“现在我们也正在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部分进行理赔,但商业保险部分是完全不可能理赔的!”记者询问该公司不作书面拒赔通知又不退还索赔材料的原因,林晨旭则称,“赔还是不赔都是由上级公司说了算的,我们必须向上级反映情况,得到批准了才能办理相关手续,这件案子已经上交上级公司,目前还在办理中,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作出答复,所以要等到办理完结才能退还材料。”记者追问“一定时间”具体是几天,什么时候才能答复,林晨旭告诉记者,将于6月27日作出答复。

  7月9日上午,超过约定时间一周之后再次上门了解情况,该公司总经理郑华中联系安邦财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后告诉记者,陈先生的索赔材料上交到理赔部后,由于管理人员不在岗、交接工作没做好等问题,致使相关案件被搁置,没有及时进行答复。他同时表示,这件事目前由安邦财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一位分管理赔业务的许姓副经理负责,他也只能将具体情况向上反映,尽快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

  7月11日上午,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电话联系了安邦福建分公司分管理赔的许姓副经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已经了解陈先生要求索赔的案件,并且在受理此案时就向陈先生进行口头答复,希望他能够放弃索赔,但陈先生一直没有正面答复他们,导致此事拖延至今。而拒赔的书面材料,还需要安邦财险总公司才能作出,现在他们也正积极办理该案件。关于陈先生的索赔材料,向总公司上报时需要存档,其中索赔材料申请书等部分材料不能退还,而调解协议书、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需要复印并审核后,才能将原件还给陈先生。

  对于安邦财险公司的说法,陈先生质疑道,当初他交纳了那么多保费,而还在保期内他的车辆造成了人身伤害,应当在理赔范围内,但现在所有的保险单据材料都在安邦财险公司手中,他想了解具体保的是哪一项也无从可查了。

2013年4月24日

无责代赔后,各保险公司之间还会进行清算吗
     [导读]:交强险“无责代赔”的处理原则主要以下几项。请看下文介绍。   (一)“无责代赔”仅适用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伤亡损失不进行代赔。   (二)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不占用普通的交强险赔偿限额。   事故涉及多方车辆的,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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