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车夏季易发生自燃,购买自燃险以防万一
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遥想去年,一场“7·21”大雨使得数万辆机动车遭受损失。有些车主因误投或漏投了险种而使得理赔无门。2013年北京地区汛期临近,北京市保监局提醒消费者,目前的车险产品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全险”,只有购买了发动机涉水险附加险,才能在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时获得相关赔偿。
“我不是购买了全险吗,为什么不能理赔?”朝阳区车主陈女士刚买的新车遭遇划痕,却由于没有购买车身划痕损失险而得不到赔偿。很多车主跟陈女士一样,对于车险险种的保障范围存在误区。
还有一部分车主听信代理人的过分渲染购买了“全险”,以为自己的车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得到赔偿,但出险理赔时却发现并非如此。
平安车险专家指出,其实车辆全险只是一个模糊概念,界定尚不清晰,一般来说是指交强险加商业主险,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险等险种,即使是在所有的险种都购买的情况下,有些风险仍然不在承保之列,“比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在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
事实上,针对这个问题,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发文规范。随着汛期来临,北京市保监局近日再次提醒消费者,目前的车险产品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全险”,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用语,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建议消费者不要偏听偏信,并在投保时务必注意看清保险合同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了解注意事项,尽量规避责任免除条款列明的情形发生。
针对汛期多发的车辆涉水导致发动机损坏的案件,保监局提醒,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同时,应注意是否购买了发动机涉水险附加险。当车辆因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时,这一险种能够获得保险赔偿。车辆涉水行驶时如果熄火,应避免二次点火。可以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离开车辆,到达安全地点后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此外,平安车险专家提醒,对于一些“高龄”的车子,电路、油路部分会出现老化,在夏季易发生自燃,可以购买自燃险以防万一。
全险 All Risks ,这个名词表面涵义使人有点混淆,以为这类保险包括范围相当广泛。事实上,有些风险仍然不在承保之列。换言之,投保人不应对全险 一词顾名思义,而应详细阅读保单内的条文。 全险亦称全保,普通老百姓理解好像是保险买全了,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的,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的,现实中,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险种多达几十种,多数险种都是从设计出来就没有销售出一份的。
2013年5月10日
车主续保攻略2险种减增有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