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汽车理赔工作的前提和关键是什么

 所属分类:  2013-7-2 21:14:20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我上年出了三次险,会不会影响第二年的投保?”市民杨先生是个驾驶新手,拿驾照不到一年的他,开车上路难免磕磕碰碰。杨先生最担心由于第一年的出险太多,影响次年的投保。“保险条款和费率中有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对于杨先生这样的情况,属于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以及两次以上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在下年投保时会上浮10%。”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说,交强险费率有相关的浮动表格,对上年或连续数年无赔款的,保费最大优惠可达到30%。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下车主可享受费率优惠呢?相关人士表示,爱车的出险次数、赔款金额可能会影响次年保费,但及时续保,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等都可能带来保费优惠。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同时购买,但每辆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和商业险。按照《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购买多份,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也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商业险险种繁多,很多车主搞不清楚到底该选择哪些险种搭配,才能达到最佳性价比。对此,相关人士也给车主们支了几招:首先,对于新手来说,可以投保交强险,车损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这个比较通用 的组合。对于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平时磕磕碰碰的概率要少的多,再加上旧车的缘故,所以车损险和盗抢险的选择可以省下,对于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以用人身保险中的意外险代替。因此老驾驶员可以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组合。

 

  要知己知彼才能对症下药。如车辆防盗系统比较差,又经常放置到无人看管的停车场,则应投保盗抢险。要合理搭配险种和责任限额,做到保障充分。如上下班代步微型车可以选择10-15万限额的车损险加商业三者险。市民还可巧用特约条款和风险调整系数,节约保费支出。如自身驾驶技术过硬,可选择免赔额特约条款,减少保费支出。再如,固定1-3名驾驶员的,可以选择指定驾驶员条款,达到降低保费的目的。

  汽车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其理赔工作也具有显著的特点。理赔工作人员必须对这些特点有一个清醒和系统的认识,了解和掌握这些特点是做好汽车理赔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一)被保险人的公众性

  (二)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

  (三)标的流动性大

  (四)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

  (五)道德风险普遍

2013年6月19日

为保障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保监会下发通知
    保监厅发〔2009〕62号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6月下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促进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期,个别保险公司不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中费率浮动的规定,对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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