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新车购买保险时,要重点考虑四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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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 2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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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车主在给新车购买保险时,要重点考虑四大因素:车、人、用途和地域。举个例子:如果车主是驾龄7年的司机,主要为了接送孩子,他的价值3万多的新车如何买保险?由于这位车主车的用途主要是接送孩子,出险率较低,可以只投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
而如果车主是新手,车主要用于上下班,节假日经常驾车出省旅游,他的价值10万元的新车如何买保险呢?这位车主除了要买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因他经常户外旅游停车,被偷盗的风险较大,可以考虑投“全车盗抢险”。
新车投保除了要选择最优险种组合得到最全面的保障之外,还要注意到不能一味为省钱而不足额投保,也不必多花钱超额投保。如果是价值20万的轿车只投保了10万元,万一车辆损毁,保险公司就不能给车主足额赔偿。反之,一辆价值13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如果按照22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属于超额投保。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另外如果已在一家保险公司足额投保,即使再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再投保,也不可能得到双倍赔款。
2013年4月26日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会有哪些影响 价格战可控
本报于本周初报道了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或于明年实施的消息。改革的大体思路是: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和纯风险保费,费率则根据各家公司的综合成本率而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仍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
知情人士称,自4月保监会成立商业车险制度调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以来,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对费率市场化改革进行讨论修改。
根据近日保险公司收到的相关征求意见稿来看,与之前的方案相比,改革思路基本不变,仅在独立开发权条件上作了微调:“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不变、“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