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车险人伤赔偿项目和相关标准

 所属分类:  2013-7-7 17:33:17    加入收藏
一、人伤赔偿项目和相关标准: 1、医疗费:就医请在县、区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根据交强险和商业险相关条款规定,我司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赔偿标准根据省、市社保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中甲类为全额赔偿,乙类为比例赔偿,限制性项目在限定的病种中按相关比例赔偿,自费不赔偿;根据相关法律和条款规定不属于本次事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您和我司都没有赔偿义务(如治疗高血压病、糖尿病等与外伤无关的内科疾病的药品、治疗和检查项目等);
2、伙食补助和护理费:按实际的在院天数计算,若有挂床情况,根据社保规定将不予赔偿;住院期间原则上按一人护理计算,出院后需要护理的需出具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且护理的等级低于住院期间; 3、 续医费:伤者治愈出院,不赔偿;未痊愈出院,确需继续治疗者,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核实其必要性、合理性后予以赔偿; 4、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为伤者实际减少的收入部分;不能提供收入证明资料的需提供伤者户口本的复印件或由交警出具的户口登记信息表(交警盖章),根据其职业类别结合省高院下发的相关行业的平均工资、城镇或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计算;时长的计算需结合伤情、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和误工时长的相关标准综合核定; 18岁以下和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者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无误工费赔偿项目; 5、伤残赔偿金:评残时机原则上应为治疗终结时,通常为治疗结束后3月以上,为正规鉴定机构。 6、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尸检报告、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的原件(或交警盖章的复印件),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山东省年平均工资的一半计算,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农村或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收入和相应赔偿年限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请咨询我司医核人员); 7、 交通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为伤者就医或转院时所必要的公共交通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二、 交强险医疗费垫付需要提交的资料: 1.保单复印件;2.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A、B照请提供体检回执);3.车主的委托书(非车主本人);4.经办人和车主的身份证; 5.交警责任认定书原件;6.垫付通知书原件(若无责任认定书请交警在垫付通知书上注明有责或无责);7.伤者病情证明(盖章);8.已发生的医疗抢救费用明细清单;9.医院银行帐户。 说明:根据交强险相关规定,交强险医疗费的垫付是在我司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我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我司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有责任的医疗费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的医疗费限额为1000元。 四、特别提醒:根据交强险和商业险相关条款的规定: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我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为了维护您自身的权益,在事故处理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时请及时与我公司医核人员联系:1、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或短时间内费用剧增时;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或病情有重大变化时(如死亡);3、住院时间超过30天或伤者有意拖延不愿出院时;4、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前;5、有诉讼可能或收到法院传票时;6、与伤者协商过程中关于人伤赔偿有疑问的。

2013年3月16日

车主声音 约束驾驶行为体现社会公平
    车主声音 约束驾驶行为体现社会公平   天津“车辆贬值费”索赔案宣判后,立即引起了车主的强烈反响。而在一些网站的论坛上,网民对此事也有各种不同的声音。   记者了解到,多数网民对索赔“车辆贬值费”行为表示支持。“要是一辆新车白白被人撞了,哪怕是修得再好也会影响美观,说不定还会留下诸多后遗症。要是不赔偿一点‘车辆贬值费’,确实不公平。”网民“山人”说。而更多的人则表示,可索赔“车辆贬值费”后,可有效约束驾驶行为。“现在很多司机仗着买过保险,开车时肆无忌惮,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如果以后要赔偿‘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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