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赔付额度增加

 所属分类:  2013-7-8 21:36:00    加入收藏
 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你方如果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你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承担赔偿责任,你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方负有事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你方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你方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新交强险责任限额由此前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调整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依然是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调整为1.1万元,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由此前的1600元和400元调整为1000元和100元。

  人保公司$部人士介绍,此前发生事故后,无责方也必须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然后由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再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向有责方进行无责财产赔偿。而现在只需有责方向其保险公司报案,有责方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义务。同时本应由无责方赔偿有责方的交强险赔款也通过有责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购买交强险的无责任方,也要承担无责赔偿400元的做法与法律相悖。”日前,北京的一位律师公开质疑交强险的合理性,并就此致信保监会,提出重新核定交强险费率的建议。

  车主不满无辜被撞也要赔给肇事车400元,还要跟着东奔西走的争议甚嚣尘上,南京地区的车主仍将“陪赔”的无奈,使得现阶段的车险市场混乱不堪。业内人士也无奈地说,只得等到过渡期结束,才有可能坐下来讨论详细的责任分配细则。

  “我凭什么出400元,车子停得好好的却被一头撞上。”车主张小姐的不满在过渡期中曾发生过事故的车主看来,已经司空见惯。一直以来,究竟是按责赔付还是无责赔付的问题,在不同的财险公司有着不同的赔偿办法。其实,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地发生过,同一起车祸中的两位受害者,若其中一人投保交强险,另一人投保商业三责险,投保交强险的车主未必能够获得赔偿,就是因为其中一方是“按责论赔”,一方是“无责赔付”,因赔付原则的不同,不仅车主跟着吃苦,不少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也摸不着头脑。

  由于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原则应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责任的方式,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赔偿原则还应该实行‘过错原则’。”对于北京律师的质疑,南京某财险公司$部负责人表示了赞同。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就应该按照各自的责任,由三责险和车损险等去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购买交强险的无责车辆所有人也要买单400元的看法,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误解。且这种误解可能会造成财产保险业的行业损失、经营成本的增加,并最终使得交强险的费率居高不下,增加保险消费者的负担,阻碍保险消费者补充商业三责险保险金的额度。”该律师称。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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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者责任险涨价趋势已现   事实上,迫于赔付压力的加大,今年初以来,省内多家保险公司已以差别费率的形式,对高风险车辆的保险予以上调。3月上旬,平安财险公司便将高风险营运车的保险费率提高120%—170%,且对一些新手购置较多的车型,如桑塔纳、奥迪、帕萨特、宝来和POLO提高了车损险的系数。另外,对一些易被盗抢的车型亦提高了费率。   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除了平安保险外,近期还陆续收到多家财险公司报备的车险调整条款。总体而言,车险费率更细化,且针对高风险车辆提高了费率。其中,对新手购置的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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