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交强险的注意事项

 所属分类:  2013-7-9 20:23:34    加入收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强险是必须每年强制投保的。交强险是根据车辆年限来分别的:新车第一年不予优惠,若第一年未出险,第二年交强险保费可下浮10%,连续两年未出险,第三年可在第二年的基础上再下浮10%……而商业险有很大的调整空间,第二年保险车主可以适当调整车险险种,减少一些不太重要、发生几率较小的险种,或降低一些保险的保额。

  简单来说,车主第一年投保交强险,需要支付的费用是统一的,但是第二年及以后需要支付的交强险,支付的保费是和上一年度的交通是否违章以及是否发生有责任交通死亡事故联系的。车主如果想在交强险上节约开支,那么就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违反交通规章制度,同时谨慎驾驶。

  第一年交纳的交强险费用,是依据国家颁布的交强险费率表,按照车辆运营目的以及车辆的座位数量的不同一共分8大类42小类,具体可以咨询相关保险公司,车主只要对号入座。

  但是从第二年开始,交强险的费用就会发生变化了,且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原则,那么到底是如何浮动的呢?

  如果车辆在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没有违章,那么第二年的交强险价格就下浮10%

  如果第二年还没有发生,那么第三年的交强险价格下浮20%,如果连续三年及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价格最多下浮30%。

  交强险上浮的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呢?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两次以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10%,如果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交通死亡事故,那么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30%。

 

  注意事项

  建议广大车主,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小心驾车珍爱生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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