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得了什么

 所属分类:  2013-7-9 20:54:57    加入收藏

 交强险的必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交强险的作用

  交强险与《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要求不谋而合,它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交强险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化解经济赔偿的纠纷,有利于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的意识,同时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对促进交通畅通工程,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的说如果你撞死了一个人,最后需要赔付15万元。交强险死亡赔偿的最高限额是5万元,那剩下的10万就由你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承担。当然如果你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剩下的10万就要由你自己承担了。国家规定每一辆车都要投保交强险是为了当出现了交通事故以后,受害方不会因为肇事没有钱而得不到赔偿。

 

  交强险最好的方面是在伤人后保险公司可以垫付最高1万元的抢救费用,商业险几乎没有垫付的。但是交强险的赔偿是分项的,在总共12.2万的限额(有责)内,医疗费1万,死亡伤残11万,物损2千,比方说撞伤一个人花费医疗费2万,交强险就只能赔1万。商业险是不分项的,只要在保险限额内,三责方的合理必要损失都可以赔偿。除此之外交强险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在事故中机动车方即使不承担事故责任也要赔偿,限额是有责时的10%。这块是为了体现对弱者的保户。其实对于机动车方反而是负担。

 

  为什么很多车辆只买交强险,就是我国车辆险太多也太贵,如果10元车,买全部保险要8千到1万,家用车都买不起,一部车一年花费1.5万到2万,交强险保什么你们知道吗,国家应该制定一个可行保险办法,大家都想买都可以买起,新车办保险就是办全险,以前保险公司制定多项车险对家庭用车就是一种全险,车价2%,一年没有事故,下年度减少,出事故按事故大小增加,这样也是为了减少事故,也可以避免出了事故赔不起的社会现象。

 

  交强险保得了什么

  交强险,又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推行初衷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提供基本保障。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你自己把车子门刮了,只能是通过自己保“车损险”来解决,如果没保,只好自己花钱修理。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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