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只赔1万元,会否引发“故意加害”?

 所属分类:  2013-7-9 21:03:34    加入收藏
 1万元医疗费对于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交强险的这种分项赔付,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

 

  1万元的医疗费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了,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用都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如果能提高到这个额度,将大大提高对受害人的保障力度。

 

  2000元的财产赔偿没有必要,交强险应该解决的是保人而不是保物的问题,并且出事故后很少有人会为了2000元财产损失去打官司,应该把这部分用到医疗费用上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施行以来,公众质疑因医疗费赔偿标准过低,会导致“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

 

  发自北京“很多地方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车主不但不主动救助受害人,反而采取极端手段,直接剥夺受害人的生命。”昨天,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院副院长李汉宇建议保监会修改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或可避免出现更多的“药家鑫”。

 

  医疗费只赔1万元,会否引发“故意加害”?

 

  李汉宇:现在交强险规定总额是11.2万元,还被分成三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出现很多问题。非常突出的问题是,由于医疗费限额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近年来,类似“反复碾压”“故意加害”的个案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保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董波(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交强险分项限额是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张宗韬(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处长):实际上“撞伤不如撞死”并非是由交强险本身直接引起的,而是一些车主出于担心被受害者“一辈子纠缠”的心理造成的,世界各国都存在这一现象。如果出现“反复碾压”,事故的性质就完全发生变化了。

 

  陈文洁(北京昌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其实在2008年9月时,我们昌平区法院就曾给保监会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进行修改,删去分类划分责任限额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现在对机动车一方来说,由于医疗费用赔偿过低,导致撞伤的成本显然大于撞死的成本。

 

  “这个条款规定,三个限额之间不能打通。我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最怕的是受害人被撞伤致残。撞伤(最多)只有1万块钱保险费,医疗费用对肇事者将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如果造成死亡,则有11万元赔偿金。所以在‘药家鑫案’中,年轻人把受害者撞伤后对受伤者连捅8刀,受害者当场死亡。事后记者问他为何如此残忍?他说担心农村人难缠。这其中道德因素就不说了,问题是他为什么说‘难缠’呢?”李汉宇认为,除了道德问题,伤害以后可能造成的预期赔偿,也可能造成肇事者犯下更大的过错。

2013年1月25日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2)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3)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并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4)交付维修站修理,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5)车主签字认可并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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