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打折后还是有利润
中国保监会2007年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机制,对于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第一年下浮10%,而连续三年未发生有责事故的则可下浮30%。而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30%。
但记者发现,不仅极少有公司保费上浮,而且还可以买到在原有价格浮动基础上再打折的交强险。昆明一家名为“一言九鼎”的保险中介的业务员开出低价:上一年度出过险,原价950元的可以降到860元,上一年度未出险,按浮动费率优惠10% ,保单面值855元的可以降到750元,有的三年未出险的部分车型甚至低到令人难以置信的500多元。
一家保险公司信息平台得知,对于投保一年且上一年度出过险的5座私家车,该公司仍然可以给出折扣:“我们经营6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都邦保险的最低,可以给你760元的价格,而像平安保险则要808元。”
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打折后还是有利润
然而,在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中,虽然数据显示交强险两年半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加上投资收益的44.3亿元,盈亏相抵,合计盈利6.9亿元。如果不考虑投资收益,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真的面临亏损吗?既然亏损,为什么还给代理人如此高的佣金呢?
对此,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郭树华认为:“部分保险公司将其中一部分利润让给了代理人,代理人再给车主打折,可见其间还是有利润的。”
他表示,现在交强险的销售渠道比较复杂,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直销、网络销售、4S店、代理商等渠道销售。代理人与各个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签有代销合同,渠道不同价格各异,所以出现了这样的价格混乱现象。但从盈利角度考虑,虽然两年半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但投资收益已经平滑了交强险的亏损,并且盈利6.9亿元,换句话说,交强险还是赚了。
“再看目前昆明市汽车销售量的涨幅,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市场。”他分析,保险公司虽然给代理返点,但通过薄利多销来占领市场份额,其将来的利益空间是十分广阔的。另外,一份交强险可以带动相关的商业车险,“这一部分的利益是十分可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