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自用车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
汽车购置税的算法:
汽车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汽车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例:李某购买一台国产私家车150.000万元,手续费10.000元,包装费6.000元,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4.188.03元。计算过程为:
a.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50.000+10.000+6.000)÷(1+17%)=141.880.34(元)
b.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41.880.34×10%=14.188.03(元)
进口自用车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六条二款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吴某2006年1月8日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
a.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
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
c.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调研指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其中,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前两个月市区又增2万辆车
相对于去年车市的冷清,进入2012年来,济南车市逐步回暖,前2个月济南市国税部门共对29817辆车征收车辆购置税2.9亿元,缴税车辆数同比增长39%,征收税款同比增长31.2%。其中济南市区新增车辆就达到了2万辆。
2011年,受车购税优惠政策取消和济南市汽车消费需求相对饱和等因素影响,济南全市共有163659辆车征收了车辆购置税,较2010年减少车辆16687辆,同比下降9.25%。经过1年的沉淀期,2012年市民购车的刚性需求再次使济南市的汽车消费升温。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汽车消费主要集中在济阳、商河等地,占到了全市近三分之一,城区消费增长趋于平稳。以一市三县(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来看,今年前两个月,共对8672辆车征收了车辆购置税,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2%。
今年前两个月,济南市区又新增了约2万辆,其中,历下区新增约2200辆,比去年同期减少了近7%;天桥区新增了3745辆,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2.10%;市中区新增2450辆,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6.05%;槐荫区买车的人最多,达到了6497辆,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2.27%;历城区新增2654辆,同比增长了18.91%。此外,高新区新增了2026辆,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