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所属分类:  2013-7-11 17:26:49    加入收藏
 故意撞人的不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在主观方面,必须是非故意,即当事人在主观.上可能具有过错,或者无过错。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

   意的,想通过机动车辆造成他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犯罪或者治安案件。例如在现实中,个别司机为了发泄,把在道路上执勤的交通警察撞伤,试图造成交通肇事的假象,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保险公司优先赔偿原则。

       我国机动车都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的车主还参加了其他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是哪一方的责任,保险公司首先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内的部分,对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应当由其他有关赔偿主体承担。

       第二,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原则。

       这是指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交通

   故中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有多大的责任就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则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赔偿贵任是指超出保险公司保险责任限额的分。

       第三,加大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原则。

       这是指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完全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而是加大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即使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其仍然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则将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贵任,甚至有可能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故意则免责原则。

       交通事故在主观上的基本特征是过失或者意外。如果是因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则已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畴。法律也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故意一方不能得到任何赔偿。相反,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曹志秀是四川省通江县文峰乡农民。2004年5月9日晚,曹志秀夫妇去探望居住在右安门外玉林小区的朋友。20时55分左右,曹志秀步行由北向南进人二环主路横过机动道时,恰有刘寰驾驶奥拓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左侧数第一条车道内行驶。在刘寰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轿车前部撞到曹志秀身体左侧,曹倒在小客车机器盖上撞碎前挡风玻璃并翻滚过驾驶室顶盖后摔倒在车后,造成曹志秀当场死亡,小轿车受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宣武交通支队(以下简称宣武交通支队)认为:死者曹志秀步行进人二环主路横过道路,未走地下过街通道,违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的规定;刘寰驾驶排量为1000CC以下的奥拓小客车驶人了交通标志标明排量为1000CC以上的小客车车道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同时由于其驾车行驶在距离行人100米处时发现况后判断失误及采取措施不当,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故认定上述二人负同等责任。对这一认定,曹志秀的家属与刘寰均表示不同意。

       由于双方对事故责任及赔偿数额争执不休,曹志秀的母亲、丈夫和两个儿子将肇事司机刘寰起诉到宣武区法院要求后者赔偿他们各项损失27万余元,刘寰同意按30%承担责任。

       宣武区法院认为,曹志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刘寰没有全面、合理地尽到机动车避让行人及安全驾驶的法定义务。同时由于刘寰驾驶的机动车经检测制动力总和亦不合格。刘寰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曹志秀、刘寰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其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法院判决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余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家属生活费4.4万余元;曹志秀的家属也要赔偿刘衰修车费664元。

2013年6月13日

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车险投保渠道十分关键
     买了新车后,上路前当然得先给“爱车”做好足够的保险保障措施。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均开展了营业厅、代理公司、电话以及经销商4种方式投保,不同投保需求的车主可对号入座,按需选择投保渠道。 方式一:营业厅投保 程序:车主携带相关资料去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当场填写保单、缴费投保。 优点:权威可靠,车主可放心购买。手续齐全,立等可取。 缺点:没有上门服务,只能去固定营业厅办理。除了规定折扣外,无其他优惠。 注意:购车票据、本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资料复印件都要齐全,不然来回跑浪费时间和交通费。 方...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