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赔案与拒赔赔案流程的介绍
注销赔案
当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自己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两年内未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或主动声明放弃索赔权利致使案件失效注销的案件,以及无法实施追的案件,可以采取注销赔案的流程,其操作流程如‘卜:
(1)超时效注销。
①业务员、经办人根据清单进行核对,对被保险人仍主张权益但无法提供齐全索赔手续资料的(如伤者医疗仍未痊愈的),应注明原因和意见。
②由保险公司统一给被保险人发出《机动车辆保险结案催告通知书》。
③在发出《机动车辆保险结案催告、注销通知书》后,由被保险人在回执栏签署放弃索赔权利意见,内勤予以注销处理。
④对于被保险人无特殊理由,且仍未前来办理,到期时仍寄发《机动车辆保险案件注销通知书》,并在系统中标注“注销”,进行注销封存,并调整未决赔款金额。 (2)被保险人主动声明放弃索赔权利注销。由被保险人在回执栏签署放弃索赔权利意见,直接予以注销处理。(3)无法实施代位追偿的案件(见前条(代位追偿赔案》)
拒赔赔案
拒赔案件要严格依据《保险法》、《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有关规定处理。拒赔要有确凿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慎重决定。拒赔前,应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原因,认真听取意见并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工作,其实施规程为:
(1)立案前拒赔的流程。
①接报案人员接到报案并查阅保险单相关信息后,对超出保险期限、未投保险种出险等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应明确告知报案人拒赔的理由,并进行登记。
②若报案人要求提供书面材料的,按“立案后拒赔的流程”处理。
(2)立案后拒赔的流程。
①查勘定损人员现场查勘后,发现不属保险责任的,应向被保险人讲明拒赔意向,并山有关人员缮制“机动车辆保险拒赔案件报告书”,签署拒赔意见并附有关赔案资料后转交复核人员。
②理算人员在赔款理算过程中发现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签署拒赔意见后转交复核人员。
③复核人员收到拒赔材料后,对拒赔理由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对超出本级管理权限的案件,按业务理权限报上级审批。 ④经最终审批确应拒赔的案件,由有关部门向被保险人发出“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
⑤以送达方式发出“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的,需由被保险人签收或记录送达日期;以寄送方式发出“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的,要留存邮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