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规定

 所属分类:  2013-7-12 19:46:21    加入收藏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规,区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性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对保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进行理赔。一旦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将对第三者予以赔偿。

     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将在本章第七节单独介绍。下而是各种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条款的赔偿规定。

     (一)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的条款关于赔偿的规定

     (l)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2)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员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口、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3)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4)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巧%,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5)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力11,保险人不再负责。

     (6)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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