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联合车险计算条款的介绍
“零责任,零赔付”违反被保险人投保初衷
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保险的两项格式条款,近日被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无效。
叶建康是一辆捷达轿车的车主。2005年10月1日,步林顺驾驶该车与王俊巍驾驶的农用运输车发生碰撞,致捷达轿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王俊巍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扬州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原告车辆损失为1.49万余元,实际发生修理费1.3万余元、施救费500元、评估费740元、停车费64元,合计1.5万余元。
叶建康曾于2005年3月30日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限额为20万元。该险种适用的是机动车险04版,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保险条款,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无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出了险找保险公司理赔,这是不容置疑的,可是,令叶建康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拒赔了,理由为:按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保险条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就不应赔偿;即使赔偿,也要先由被保险人向事故责任方索赔,如事故责任方拒赔,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才能赔付。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王俊巍弃车逃逸,其地址、牌照、身份证全部是假的,交警部门到河南去找也找不到这个人。叶建康没办法找他索赔,保险公司又不肯赔付。叶建康无奈,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保险的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保险人就不赔付”的约定无效。主要理由是: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中设定有关“零责任,零赔付”的内容客观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权利,认定该条款无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车辆运行中可能产生财产损失,“零责任,零赔付”的条款显然违反了被保险人投保的初衷。
法院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叶建康人民币1.5万余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13年2月12日
理赔其实并不难 教您三个小窍门
新手上路往往会遭遇一些小擦小碰的交通事故,虽然车损并不严重,但车辆出险后,揪心的不仅仅是爱车损坏,还包括理赔的种种问题,其中最突出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车险定损金额的争议。
业内人士表示,要化解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有关定损的争议,从车主角度出发,只需掌握一些窍门,理赔就会变得顺利很多。
定损金额如何确定有争议
对于维修价格的争议是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最突出的问题。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7日
购买车险的时候要注意有六点是不赔偿的
如今买车的人越来越多,汽车保险也成了消费者购车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作为驾驶新手,为爱车保险时,应该了解哪些常识呢?下面,车险专家为大家整合一套新手保险必读小常识: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车险专家提醒:特别要注意不能酒后驾车,也不要将车借给还没有取得驾照的亲戚朋友“过把瘾”。
2、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4日
车辆保险到期 是否能享受到最实惠的报价? 新车新手上路,免不了磕磕碰碰。眼见要到期的车辆保险,是否能享受到最实惠的报价?目前各家产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结合当地市场的特点,制定承保细则性的规定,核保时不仅会考虑车型、出厂日期、驾驶员等情况,也会将投保车辆前一个年度的出险频度和赔付金额等因素全部考虑在内。
因此,上一情况年度的出险,对来年的车险保费还是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客户的出险情况自然是经营的数据基础,在经历了市场浪潮的历练之后,保险公司对风险管控有了更深层次的识别能力,能够根据往期数据得出最新的经营指导,这是逐步...
查看全文>> 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如果您车上的新增设备部分损坏,赔偿实际修理费。如果您车上的新增设备整体损毁,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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