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机动车辆附加险条款的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以及保
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二)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贵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三)自燃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并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四)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五)车上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了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六)无过失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赔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贻偿。
(七)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的保险贵任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八)不计免赔特约险的保险责任投保了该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贵赔偿。
(九)车辆停驶损失险的保险贵任
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的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本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偿累计汁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012年12月26日
对车险保单多加留意,有效保障车主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