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盗抢险的简单介绍
I.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2.责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2)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4)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5)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指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发生之时起至公安部门将该车收缴之日止。
(6)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1)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2)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it算赔偿,并实行211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I%的免赔率。
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任。
(4)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二、玻璃单独破碎险
1.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2.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4.其他
此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此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及自燃损失险
1.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2.责任免除
(1)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汕系统的损失;
(2)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3)轮胎爆裂的损失。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4.赔偿处理
(1)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2)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3)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4)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
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2013年5月20日
新保险法亮点二:保险利益主题范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