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强险标准赔偿限额的介绍
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A.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B.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4)保险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交通安全法规定)。
(5)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交强险自动理赔率不足1%保监会回复法院的司法建议 交强险理赔手续将简化
保监会在复函中表示:
交强险的先行赔付问题,在制度层面已经初步得到解决,保监会则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在理赔手续的问题上,已经和保险公司共同探索建立了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保监会目前正推动行业制度交强险“互碰自赔”和“交强险索赔单证标准化”方案,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对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水平的问题,保监会下一步将邀请社会各有关方面,成立独立的专家组,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交强险制度。
新闻追踪
法制网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崔亮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对于该院此前针对交强险自动理赔率不足1%等问题发出的司法建议(本报9月18日曾予以报道),保监会已经正式作出 回复。在保监会的回函中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交强险理赔服务的监管力度,并通过实施交强险“互碰自赔”和“交强险索赔单证标准化”等手段快速理赔流程,提高 理赔效率。
今年9月,昌平区法院在对2007年审结的172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强制保险的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保险公司交通强制险的自动理赔率 仅有0.826%,而且由于理赔程序繁琐,提交材料复杂等问题,“理赔难”已是多年存在的问题。而由于强制险保险金的分类设限,司法实践中还导致了受害人 的损失经常无法在强制险保险金额范围得到实际赔偿。针对这些情况,昌平区法院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督促保险公司积极进行强制险保险的先行理赔工 作,同时改进理赔程序,减化理赔手续,方便当事人及时理赔。此外,还建议保监会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进一步修订,并对《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进行修改,在强制保险金总限额内不再分类设定限额。
根据法院的上述建议,保监会在复函中表示,在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之前,保监会就曾经对交强险的先行赔付问题进行过调研,发现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中被 保险人与受害人往往对责任认定、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着争议,而保险公司又往往将同一个事故下的交强险案件和商业车险案件共同处理,影 响了交强险的及时赔付,尤其是在大额人伤赔付、诉讼案件中此类问题尤为突出。对此,保监会曾在2007年6月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对未进行分 开立案处理的交强险案件进行检查。今年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推出了2008版《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要求理赔中实行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分开处理,实行 大额人伤提前结案机制,建立直接向受害人支付机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此问题在制度层面已经初步得到解决,保监会则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在理赔手续的问题上,保监会透露,已经和保险公司共同探索建立了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全权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所 有赔偿事宜,避免了事故双方往来两家公司的麻烦,从而简化了无责方和全责方的索赔手续。此外,保监会还透露,保监会目前正推动行业制度交强险“互碰自赔” 和“交强险索赔单证标准化”方案,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这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
同时,保监会承认,在2007年12月保监会组织召开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中,对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水平的问题,听证代表也有提及。有 的代表认为应该提高医疗费用限额,提高保障水平;也有代表认为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医疗环境,现阶段不应提高医疗费用限额,以增加投保人负担。对于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问题,保监会下一步将邀请社会各有关方面,成立独立的专家组,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交强险制度。
有了汽车就要办理交强险,这是我国法律强制要求投保的,如果汽车不投保该险,就不能上牌、验车,如果行驶上路的话,执法交通警察会扣车扣证。由于交强险是国家要求投保的,所以交强险标准是全国统一的。
对于交强险标准保费,目前一辆6座以下的私家车,第一年的保费是950元,从第二年开始,交强险的保险费用将和上一年度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如果上一年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不浮动,如果上一年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上浮10%,如果上一年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费上浮30%,如果上一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10%,如果连续两年未发生,保费下浮20%,如果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保费下浮30%。另外一点需要特别提醒是,由于最近几年酒后驾车事故被大众关注,造成严重的损失和恶劣的影响,有些城市自2010年起,将酒驾和交强险保费联动,如果上一年发生酒驾,交强险的保费最高上浮60%。
对于交强险标准赔偿限额,按照最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款》规定,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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