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盗抢险升格为主险 费率未大幅上浮

 所属分类:  2013-7-14 12:06:41    加入收藏
 2009年6月16日

  6月2日凌晨零时许,周先生跟朋友谈完事从家里出来,发现自己停放在小区外路边的轿车被人砸碎了玻璃,前几天花了5000多元专门安装的高级音响被盗。随后,周先生以投保了盗抢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其购买了玻璃险,保险公司对周先生的玻璃损失进行了赔付,但被盗音响却拒赔了,理由是车内物品被盗不在盗抢险赔偿的范围内。

  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吗?盗抢险究竟保什么呢?周先生颇为纳闷。

  专家点评

  如果你买了“盗抢险”,以为车上被盗的一切物品都赔,那你就大错特错了!盗抢险究竟保什么?我们不妨先看看相关条款。盗抢险的全称叫“全车盗抢险”,承保的范围其实仅是车辆本身,像现金、电脑、音响等经常被放置在车内的物品,现在保险公司多数都不予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一些财产险可以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付,例如有公司推出的“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可保放置在车内的高尔夫球具。而对于车内所有物品,现在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敢于承诺全面赔付。

  鉴于此,通常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追回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诸如“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都属于盗抢险的责任免除事项,是不予赔偿的。

  预防此类事件的最好办法还是,值钱的东西不要放在车上,停车尽量选择有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

  车险盗抢险升格为主险 费率未大幅上浮

  盗抢险可以单独投保是2007新版车险行业条款的一大亮点。消费者在确定投保险种组合时又多了一个选择。2006版商业车险(A、B、C)中,A款的盗抢险为附加险,而B、C两款商业车险中盗抢险均可单独购买。而2007年版的商业车险中,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均在2007版车险中“晋升”一级,升格为主险。

  据了解,根据新条款费率,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车辆单独投保盗抢险标准保费为650元,计算费率优惠后,仅需要花费五六百元即可投保。

  “因为存在逆选择风险,盗抢险单独投保的风险将更高,但此次盗抢险作为主险后费率与原来相比并未大幅度上浮,特别是人保家庭用车盗抢险标准费率平均水平还下降了2%。”人保北分表示,盗抢险单独投保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将通过承保环节的科学管理、优质服务防范风险,避免增加消费者投保的保费成本。

  个性化的附加险一直是各家公司车险产品的一大特色。据了解,配合4月1日新版行业基本险的推出,人保对原有特色附加险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除统一的行业产品外,针对消费者需求开发了几个新附加险产品,新的人保特色附加险也将于近期亮相。4月1日起,除了车险行业条款的8大险种外,消费者还将有更多人保个性化产品的选择。

  保险责任

  投保车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追回,而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除外条款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或损坏;

  (二)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抢劫、被抢夺;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因被诈骗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丢失;

  (五)租赁车辆与租车人同时失踪;

  (六)被保险机动车在修理、扣押期间或被罚没;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八)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的减值损失;

2013年3月31日

交强险合同解除时责任划分和保费清退原则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详解】本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及保费清退原则。   本条第1款规定了在合同解除时保险责任的划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为保证合同关系的稳定,法律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解除强制保险合同的权利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除非符合《条例》规定的解除条件,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而《条例》规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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