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汽车盗抢险有必要吗

 所属分类:  2013-7-14 12:13:37    加入收藏
很多车主为了爱车更有保障,都会考虑投保汽车盗抢险,尤其是新车、价值较高还有停车环境不安全的车辆。这个险种是经常接触的车险险种,所以投保人应熟悉其相关知识,了解其免责条款,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据世纪保网的了解,汽车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汽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车辆 (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破,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修复的合理费用。

  与此对应的是,非全车遭盗抢,诸如盗抢未遂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及车内物品被盗窃等情形,都属于汽车盗抢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车主遇到停放时轮胎被偷,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免责条款中还有这些行为不理赔: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另外,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还有一些车主对汽车盗抢险条款没有仔细研读,出险后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车上物品被盗,恰恰是汽车盗抢险条款的免责范围。对此世纪保网提醒您,比较珍贵的物品如钱包,手机,相机等应随身携带,不要单独放置在车内,如果小偷撬开车门将车内贵重物品偷走,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所以车主们应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注重细节,保障自己的权益。

  新车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坏,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险种。盗抢险属于商业车险的一种,车主可自由选择是否投保。

  新车盗抢险有必要投保吗?

  对于刚购入新车的车主来说,新车盗抢险是必要而且是重要的,尤其在一些治安状况稍差的地区,购入新车盗抢险无疑会使车主更有保障,在目前林林总总的各大保险公司的新车盗抢险中,平安近期有重大动作,从而更贴心,更全面,更优惠地全方位为车主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新车盗抢险。

  首先,平安提供贴心服务,使新车盗抢险投保手续简单,快捷。网上投保,只需填写几项简单的个人和车辆信息,10分钟就能完成。

  其次,平安可以轻松实现新车盗抢险的理赔服务。依托业内领先的全国统一数据后台的网上车险理赔系统,平安成为行业内唯一一家真正意义上实现“本地承保,异地出险,异地理赔”的全国通赔服务的保险公司,客户在任何地方出险都可以就地报案、修理和申请赔付。同时,平安为客户提供7天×24小时全天候的接报案、咨询等服务。

  新车盗抢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平安车险特别提醒车主新车盗抢险的保险范围和生效时间。“我投了盗抢险,车内的现金或贵重物品却无人理赔,是为什么呢?”有些车主在理赔时都会遇到类似的尴尬事。

  对此,保险专家表示,一般来说,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都是不予赔偿的。

  还有就是新车盗抢险生效日期和全险有所区别,新车盗抢险在汽车上牌后才能生效,所以,请购入新车盗抢险的车主留意,以免发生不该发生的损失。

  王某于2007年5月购买二手车,过户时买卖合同上写明的交易数额为5万元。同年6月王某对购买车辆保了盗抢险,保险公司评估王某的车价值8万元,王某交了相应的保险费用。2007年6月15日,王某将车停在工作单位楼下,下班时发现车被盗。王某及时报案,并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的评估价值8万元。保险公司却以王某交易价为5万元,所以车辆的真正价值为5万元为由进行抗辩。

  [评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赔偿金额是按汽车的交易价值5万进行赔偿还是按照保险公司评估价值8万元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车辆的实际价值就是交易价值,根据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赔偿车辆的损失应按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而不是保险价值。

  本律师认为保险公司既然对承保车辆进行评估并确定车辆价值,根据合同法、保险法规定,保单系合同种的一种特殊形式,既然按保险公司评估价值交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出现保单上的约定赔偿情况,保险公司就应按照保单上保险的价值进行赔偿。对于买卖车辆交易价值的5万元,与本案的保险法律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

  最后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保险公司赔偿王某8万元的损失。

2013年1月27日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不计免赔   不计免赔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和附加险不计免赔两种: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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