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条款解读

 所属分类:  2013-7-14 13:02:55    加入收藏
 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

  最近,车主高先生在接到机动车保险保单时,惊奇地发现,自己的爱车并没有出过事故,保费却不降反升,多出了几百块钱,为此他感到很不解,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报价都是统一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业内都是相同的。细心的高先生通过对比最近三年的保险单据发现,2009年保险单新车购置价一栏标着20万元,而今年的机动车损失险保费中,新车购置价变成了22.4万元。对于自己爱车的“被增值”,高先生既感到迷惑,又感到无奈。

  实际上,关于如何确定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很多车主都只是一知半解,平安保险公司的专家建议广大车主,弄清这个问题,对于机动车辆损失险的理赔有着重要意义。

  机动车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损失险金额可以按三种方式确定。

  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

  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时购置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在以上的案例中,高先生所购置的轿车新车购置价为22.4万元,但其2009年买车时价格为20万元,如果以当前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则保险金额应为22.4万元,而不是20万元。如果当前的新车购置价下降为18万元,则以18万元为标准计算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实际价值指的是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高折旧金额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如果高先生的汽车计算折旧后价格为19万元,则经过双方协商,可按照19万元进行投保,而不是该车新车购置价22.4万元。

  3、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通过这种方式确定时,要保证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如果高先生认为给其爱车投保21万元即可,经与保险公司同意,这是有效的,但最多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22.4万元。

  目前,对于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额计算方式,第一种是各个保险公司通用的做法,平安保险公司建议您,一定在了解清楚上述规则之后再进行投保。广大车主可以登录平安保险公司的网站进行了解和在线投保,报价透明,全国通赔。

  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  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坠落;

  ② 火灾、爆炸、自燃;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 暴风、龙卷风;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⑵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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