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条款解读
最近,车主高先生在接到机动车保险保单时,惊奇地发现,自己的爱车并没有出过事故,保费却不降反升,多出了几百块钱,为此他感到很不解,保险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报价都是统一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业内都是相同的。细心的高先生通过对比最近三年的保险单据发现,2009年保险单新车购置价一栏标着20万元,而今年的机动车损失险保费中,新车购置价变成了22.4万元。对于自己爱车的“被增值”,高先生既感到迷惑,又感到无奈。
实际上,关于如何确定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很多车主都只是一知半解,平安保险公司的专家建议广大车主,弄清这个问题,对于机动车辆损失险的理赔有着重要意义。
机动车损失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损失险金额可以按三种方式确定。
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
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时购置车辆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在以上的案例中,高先生所购置的轿车新车购置价为22.4万元,但其2009年买车时价格为20万元,如果以当前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则保险金额应为22.4万元,而不是20万元。如果当前的新车购置价下降为18万元,则以18万元为标准计算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
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实际价值指的是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高折旧金额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
如果高先生的汽车计算折旧后价格为19万元,则经过双方协商,可按照19万元进行投保,而不是该车新车购置价22.4万元。
3、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通过这种方式确定时,要保证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如果高先生认为给其爱车投保21万元即可,经与保险公司同意,这是有效的,但最多不能超过新车购置价22.4万元。
目前,对于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额计算方式,第一种是各个保险公司通用的做法,平安保险公司建议您,一定在了解清楚上述规则之后再进行投保。广大车主可以登录平安保险公司的网站进行了解和在线投保,报价透明,全国通赔。
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 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坠落;
② 火灾、爆炸、自燃;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 暴风、龙卷风;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⑵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