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没有交,会怎么样?抓到要罚款吗?
一般来说要罚款,金额是交强险保费3到5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一辆大中型拖拉机与一辆无牌摩托车发生事故,致摩托车上乘客受伤。交警认定拖拉机负次要责任,却因为拖拉机没有投交强险,需要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拖拉机一方原本只需赔付费用的30%,却不得不赔付80%还多。
11月的一个傍晚,20岁的杨某乘坐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回家,路上与李某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相撞,当时摩托车的前轮撞在了拖拉机的左侧,两车均受损失,杨某在车祸当时被甩出后车座,是事故中唯一的伤者。经胶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无牌照,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拖拉机驾驶员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杨某不负事故责任。
杨某案发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肩、右下肢软组织伤,经住院治疗15天后情况好转出院。杨某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拖拉机的车主包某和司机李某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7597.26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中的大中型拖拉机自2009年3月投入使用时曾经加入“交强险”,但到期后一直没有续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强制险到期未续保或未投保的,视为无交强险,一旦在交通事故中被确定承担责任,不论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首先由机动车所有人在相当于强制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包某起初表示难以接受,认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只负次要责任,如果赔偿原告损失的30%,也就是2000元左右还可以接受的,却要履行本应由交强险负担的责任,几乎要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经法官反复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包某赔偿原告6500元。
“交强险法律依据已经修改,保监会应该考虑重新听证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昨日,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对记者这样说。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76条作出修改,明确在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那么,《道交法》第76条修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涉及交强险、商业车险的理赔?对已经通过听证的新版交强险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保险业专家以及投保人。
交强险倒逼《道交法》修改
修改后的《道交法》第76条与原76条相比,改动多达7处。
上海财大金融保险所副所长粟芳告诉记者,新76条只是对原本模糊的责任限额进行了明确,并没有太大改动。此外,简单地将机动车无责赔付限定在10%以内的做法,也值得研讨。
上海一家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新76条是对非机动车、行人保障程度的倒退,这是与“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道交法》法律框架和制度体系有抵触的。
究其原因,李滨分析称:“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现实情况,未能实现分散、转嫁机动车一方法律上的经济赔偿责任,是导致立法变化并对非机动车、行人保障程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面对社会各界对交强险的种种质疑,保险业试图将矛盾转向《道交法》第76条。”李滨进一步指出,“是交强险的不完善倒逼着《道交法》第76条进行修改。从立法的角度看,《道交法》第76条也许并不需要修改。”
车险理赔影响程度是焦点
“毋庸置疑,《道交法》第76条修改后,对于现行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理赔会产生影响。”中国大地保险公司理赔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影响程度要在出现具体案例后才能进行分析。大地保险目前的保费规模已突破100亿元,在全国财产险市场排名第五。
上海另一家大型财产险公司车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76条给出的10%赔偿限额,在轻微车祸发生时,对于机动车一方意义不大。此时,机动车一方的赔偿额度通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机动车一方车主至少不用担心自掏腰包。
不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车险管理部总经理邹立胜则认为,新76条对车险理赔的影响不会很明显,至少短时间内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他告诉记者,交强险作为一项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分散、转嫁机动车一方法律上的经济赔偿责任,是《道交法》的一项配套制度,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其责任限额并不完全等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产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新76条对车险理赔的影响,可能要在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出台后,才能充分显现。该负责人同时向记者透露,保监会计划于今年4月1日推出新版交强险。此前的2007年12月14日,保监会在北京举行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行业协会提出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取各方面意见,初步决定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现行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并按不同车型下调基础费率。
对此急迫状况,多位法律界专家和保险业内人士均表示:“既然交强险法律依据已经修改,保监会应该考虑重新听证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
2013年1月20日
宁夏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