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损失险 有没有必要投保?
首先,第三者责任险是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法定要求保的险种。车损险能为被保险车辆自身的损坏提供保障。在此基础上,才能选择其它的附加险种,如: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等。如果能保的险种全部保齐,那么被保险人得到的保障也最全面,但因为是按险种及保额的不同收费,所以保的险种越多,所需的保险费也越多。因此,根据车型的不同,结合自身的需要,选择部分需要的险种投保也是一种合理的方式。
车辆的保险金额怎麽定?
车辆的保险金额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投保司机、乘客险有窍门
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不是必须投保的险种,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
1、若您的车基本上只有一个人乘坐:即司机,就可以只投保一个座位。保险费是 90元。
2、若您的车经常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乘坐,就可以5座全部投保,每座50元,合计250元;如果只投保2座,每座90元,合计180元。比较而言,还是5座全部投保合算。
3、如果经常驾驶或乘坐您的车的人,已经投保了其他类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没必要再投保司机乘客意外伤害险了,因为重复保险是无效的。
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几万合适?
目前各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可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六个档次投保。保费分别为1040元、1300元、1500元、 1730元、 1820元等。保10万元比较合适,一般事故都能应付。保5万元略少点。小事故够用,大一点儿的事故就不够赔了。那就要求开车要随时小心,别撞值钱的。保20万元基本上可以高枕无忧了。但千万不要故意肇事,那样保险公司会拒赔的。我们的劝告是:第三者责任险尽量多保一点,不要等到不够赔的时候才后悔没多保点儿。
投保时找保险公司好还是找代理公司好?
直接找保险公司投保的好处是:比较可靠;缺点是:什么事儿都得自己动手,无论 投保还是索赔。找代理公司的好处是:服务好,投保时肯上门,索赔时肯帮忙;缺点 是:不太可靠。但您可能不知道,在北京目前约有60%的汽车保险是由代理公司做的。不管您愿意与否,代理公司都在不知不觉地与您打交道。也正是代理公司,使这几年汽 车保险的服务有明显改善。比较好的选择是:找大一点儿的代理公司去投保。
审核保单
自1999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的保险单证,原有各保险公司印制的同类空白单证自1999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当您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xx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旧车应按新车价格投保车身损失险
车身损失险要按新车价格投保。因为无论新车还是旧车,在修理时都要更换新零件,即新车和旧车在受损后的修理费用是一样的。如果按实际价值投保车身损失险,旧车的保费明显少于新车,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而盗抢险和自燃损失险是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新车和旧车的保费是不同的,因此在出险后所得到的赔偿也不相同--新车交费多,所得的赔偿多;旧车交费少,所得的赔偿少。
如何确定旧车投保盗抢险和自然损失险的保险金额?
对于盗抢险和自然损失险,旧车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而旧车的实际价值是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的。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一年扣除一年折旧)。 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不仅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而且是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赔付。
如,一辆新车价值为30万的本田雅阁,使用2年后减去折旧:30-30×10%×2=24万,只能按24万投保。一旦被盗,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24-24×20%=19.6万。
自燃损失险有没有必要投保?
自燃险的责任范围窄(只承担因油路或电路的原因导致车辆燃烧而造成的损失)、费率高,投保的价值不大。在现实中,自燃事故的发生非常少,10万元以上的中、高档轿车自燃的更少。车辆自燃如果与设计或质量有关,可以找生产厂家索赔。所以,投保自燃险的必要性不大。
盗抢险不能单独投保?
盗抢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在车辆损失险之下。不投保车辆损失险就不能投保盗抢险。如果违规投保了,最终也是无效的。1998年在北京曾发生过类似的事情,结果车主没能获得赔偿。
碰撞互不追偿协议
碰撞互不追偿协议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如果签订该协议的保险人承保的车辆发生碰撞。遭受损害,保险人对各自承保的车身损失偿付赔款,不再进行法定的追偿,则法律费用可以避免,许多工作可以节省,保费也可以因此保持在最低限度。
保险车辆转买、转让、变更用途或保单丢失时,被保险人怎么办?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合法转卖、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应凭工商部门认可的发票或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异动手续后,向保险公司公司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称谓使之具有可保利益。
当改变使用性质或改装变型,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批改车辆使用性质或车型。如增加危险程度,除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外,按规定应补交保险费。
保单丢失不用着急,可由投保人携带有关证明向签发保单的原保险公司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