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机构基金销售规定保监会将公开征求意见

 所属分类:  2013-7-16 19:25:03    加入收藏

   为推动基金销售业务改革发展,中国证监会正进一步探索保险类机构、期货类机构参与基金销售的资质。目前已完成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制定,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9月24日,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王林在“前海·财富管理的新机遇”研讨会上透露上述消息,指出证监会已就保险类机构申请基金业务销售事宜,与保监会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磋商。

   王林表示,证监会也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当扩大商业银行试点范围。管理办法完善后,证监会将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定试点商业银行名单,并进行试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审核工作。

   同时,证监会支持独立销售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也取得实质性进展,并积极调研期货公司销售基金的事宜。 近期,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证券基金投资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基金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专门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基金销售业务,同时也允许基金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核算、估值,以及信息技术开发等业务。

   在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基金销售体系同时,证监会正继续推动行业费率改革。在坚持固定管理费模式为制度的基础上,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减轻投资者负担两方面,通过放松费率管制的方式,适当降低行业整体收费水平。通过强化费用信息披露,来强化行业收费透明化。通过调整机构费率,向持有人的利益让步。通过收费模式的创新,实现差异化发展,推动建立公募基金市场化收费机制,努力降低市场成本,促进行业发展。

   在产品创新方面,证监会拟推出一系列创新产品,包括黄金ETF、债券ETF,场内货币市场基金等,并开展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试点工作。

   据王林透露,将加快对基金公司和QFII机构的审核。2011年至今年8月份,合计新批基金公司10家,QFII机构75家。此外,自去年12月份试点以来,已有11家基金公司获准QFII业务,试点机构已基本完成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资金,开始境内证券投资。

2013年5月29日

车险示范条款的变化二: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变化二: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车主对旧车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险金额投保,而在发生全损时,却往往按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来进行理赔,这被舆论称为“高保低赔”。 |案例| 在今年3月份的“旧车‘高投低保’电话车险质疑未解”的报道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购买于2004年的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左右的家用车向多家保险公司咨询,大多数险企按新车购置价20.04万元承保。假如按保险公司的折旧公式: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发生事故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事故时的新车购置价×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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