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解读:赔偿限额并非越高越好
16个车型平均费率下调10%
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此次获批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显示,《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其中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现行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
下月起新旧交强险自动“切换”
在新旧保单的衔接问题上,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也就是说,自下月起,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从而享受交强险的“让利”。
交强险无责赔付将大大简化
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保监会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全权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从而简化索赔手续。
此外,保监会还将继续与公安部交管部门共同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互碰自赔”等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提升交强险的理赔效率。
■解读变化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调高一倍多
从今年2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从交强险目前的经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在目前的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的赔偿,基本满足了大多数情况下的保障需要。但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则显得保障不足,很大一部分损失仍需要通过商业三责险补充或者事故当事人自担。
“根据初步测算,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郭左践说。
解读:赔偿限额并非越高越好
郭左践表示,限额并非定得越高就越好。因为如果限额定得过高,相应的保费也会很高,而赔案的覆盖率并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结果是多数投保人为了极少数赔付占比非常低的大赔案普遍增加保费负担,这也是一种不合理。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上调2000元
除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外,保监会此次也对社会各方面反映较集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进行了上调,从现行8000元提到了1万元。郭左践说,考虑到医疗、物损两个限额的小幅调整都将会对费率水平产生较大影响,保监会此次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调高2000元的同时,也适当降低了赔付成本较高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由现行400元调低为100元,这样使得整体方案保持了一定的均衡。
解读:调整不多可规避道德风险
郭左践说,此次之所以没有更大幅度地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主要是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否则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买单”。他还强调说明,对于现实中抢救费用超出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
无责财产赔偿限额降为100元
2008年2月1日起,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每次最高赔付额将由现行400元降为100元。
与此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继实行浮动费率后再次降费
从今年2月1日起,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
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特别是对于拖拉机业务,保监会最初在审批费率时,充分考虑了广大农村车主的承受能力,从服务“三农”、和谐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将最低的费率档次设定在了50元。
此次交强险以“提高保额、降低费率”为主题进行的调整,是交强险自2007年7月1日以来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办法之后的再次“让利”。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介绍,费率浮动办法的实行,已经使交强险实际费率水平有显著的下降,按照该办法,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机动车将按年享受费率优惠,根据2007年交强险事故发生率,考虑每年新车增长量,预计2008年交强险总体费率下浮幅度将达到8%至10%。
据新华社
【新闻背景】
饱受争议的交强险
2007年12月14日召开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消费者协会等22名听证代表参加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本次听证代表建议共计82个,主要涉及无责赔付、救助基金、责任限额、理赔服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
此次公开听证的方案为: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按10%计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名词解释】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本地反应
◇市民
新版交强险“性价比”高多了
本报讯(记者 刘嗣晶)“‘性价比’比以前高多了。”昨日,在新版交强险费率方案公布后,车主王小姐如此感慨。
家住关山的王小姐向记者介绍,自己去年按全价1050元购买的交强险。这一年来,由于开车谨慎,王小姐并没有出现过太大的交通事故,只是偶尔有刮擦碰的现象。
“一年1050元的保费,只赔一点小刮擦,太不划算。现在降低了保费,而我今年续保时费率也可以下浮了,这才感觉‘性价比’比较高。”王小姐表示。
也有部分车主对取消无责赔付表示了期待。“前年一个路人因为乱穿马路,我不小心蹭了他一下,当时并不是我的责任,保险公司还叫我先赔了几百块钱给他。我一直想不通,这不是鼓励人乱穿马路吗?”不过,张先生表示,这次的调整已经将财产损失方面的无责赔付由400元降低到了100元,体现了一个进步。
◇律师:
新版交强险两边“讨好”
将最高赔偿额由6万元提高到12万元,有利于保障第三人;同时降低投保费率,有利于车主的利益。昨日,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飞表示,调整后的新版交强险对双方有利,又能体现出人文主义精神。
新版交强险赔偿对车主有利
韩飞介绍,他在工作中接触了比较多的交通事故案件,从以前的经验来看,6万元的最高赔偿额偏少,而12万元的最高赔偿额基本上可以赔偿到位了。“这是从保障上来说,是有利于第三人的。”
“保监会在舆论的监督下,及时调整了费率,是有利于车主的利益的。”韩飞表示。
无责赔付体现人文关怀
“一个自然人相对于一个高速行驶的车来说,本来就是一种弱者。因此,发生事故后,即使是行人的过错,也要通过无责赔付体现出一种人文主义精神。”韩飞表示,《民法通则》中规定,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辆撞到了行人,即使没有过错,对对方造成伤害的,也应该进行一定赔偿。
同时,为了保护无责任人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道交法》第72条至76条也规定,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辆撞到了行人,但驾驶者无责任的,最高赔付额不超过总额度的10%。
◇算账
我省近8成车主可享受下浮20%的优惠
记者了解到,去年起开始执行交强险浮动费率时,我省大约有八成以上的车主享受到了下浮10%时的优惠费率。昨日,业内人士介绍,如果按照去年的比例来推算,今年我省也有望有7-8成的车主享受两年20%的优惠费率。
以新交强险费率950元(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来计算,下浮后一年的交强险费为760元,车主的负担将会得到一定程度地减轻。而如果连续三年“不犯错”,最终车主将能够享受到665元的交强险优惠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