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所属分类:  2013-7-19 12:33:55    加入收藏

  1、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交强险对医疗纲用负责垫付,对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2013年3月20日

六大品牌全部参与 “车贷险”
     六大品牌全部参与   按照“车贷险”合作协议,工商银行将为在港宏汽车旗下通用别克、东风日产、广州本田、北京现代、通用雪佛兰、斯巴鲁等六大品牌购车、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金额不超过新车净车价7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个人按揭贷款;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为贷款购车用户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期间,免收客户担保金,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伤残而不能按期偿还汽车贷款的,由车贷险无偿替支付剩余欠款。同时,消费者还可以“一站式”便捷地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所有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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