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救助基金”何时出台

 所属分类:  2013-7-20 11:28:04    加入收藏
交强险制度实施后,7月1日起3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均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车上放置该标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扣留机动车,并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只有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才可领回机动车。

  如果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杨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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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续保风险大

  本报讯由于担心7月1日后交强险涨价,最近许多车主向保险公司咨询,能不能提前续保,通过规避7月1日这个节点的方式省钱。据了解,一些保险中介和汽车销售点,还特地鼓动车主续保,称把保单续到明年年中的话,可以节省上千元保费。

  单就价格而言,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何况保险公司和中介为了争夺客户、赚取佣金,车险的价格战一直没停过,个人要想借此达到续保目的也不算难事。不过业内人士提醒,现在保监会的交强险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目前政策上还有一些模糊的地方。提前续保就像赌博一样,蒙对了就小小省了一笔钱,蒙错了风险则会很大。

  最明显的风险就是,保监会要求7月1日后所有的机动车出行都必须贴有交强险的标志,目前尚不清楚即将出台的细则会对几月几日前续保的车主网开一面。如果提早续保的话,车主不但享受不到交强险带来的利益保障,行驶时被交警拦下,还有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最终的这些损失还是要车主自己来承担,所以当中介鼓动您办理提前续保时,您务必要三思而后行。(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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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政策还不明朗

  本报讯由于具体细则尚未出台,在已公布出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保监会的相应解释中,仍有诸多不明朗之处。

  如何界定“故意造成事故”

  《条例》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故意出事属于骗保,因此不作理赔,这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一贯原则。问题在于,买航意险的投保人是否故意造成事故容易判断,车险则不尽然,很容易发生扯皮。如要先调查受害人是否是故意行为,还会延缓救人的时间。

  “如实告知”怎样落实

  《条例》称,投保人投保时应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

  这一规定与保险业的“如实告知”规范一脉相承。根据《条例》,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告知的情况确定费率浮动的范围。但问题是,车险业沉疴已久,车主与中介很可能合伙隐瞒事故状况,车主换取较低保费,中介赚取佣金。对付这些潜规则,似乎还是将投保与交警信息联网比较好。

  “救助基金”何时出台

  《条例》称,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先向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由社会救助基金跟上。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业内人士称,建立救助基金其实已经提了很多年了,就像交强险一样难产。日后,这么大一笔资金谁来管理、如何管理、怎样使用,都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

2013年5月15日

交强险适时调整费率也并非不可为
    适时调整费率也并非不可为。有专家指出,自2008年2月下调交强险基准费率以及2007年7月开始实施费率浮动办法以来,汽车业务单均保费从2006年的1384元降至去年的1075元,降幅达到22%;与此同时,人伤赔付金额提高以及医疗赔付成本增加。这直接导致交强险的偿付成本提高。数据显示,去年交强险的赔付率为81.9%,与上一年相比略有下降,但与发达国家60%-70%的赔付率相比仍明显偏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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