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交警导致爱车受损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7-20 16:33:37    加入收藏
 日前,为了阻止一辆在马路上恶意冲撞社会车辆,试图从执法部门手中逃逸的克隆出租车,市民石先生驾驶着私家车往前拦截,并最终逼停克隆车,他的爱车也因此伤痕累累。但由于全责的克隆车没有保险,石先生的保险公司则以“无责免赔”的理由拒绝赔付,见义勇为的他面临得不到任何赔偿的窘境。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指出, “无责免赔”是业内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而由保监会、中保协拟定的最新行业示范条款中,已经提出了 “代位求偿”,即使无责也能获得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维护车主利益,但新条例的实施细节目前尚未在上海推出。

 

  被舆论直指是车险的“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呼吁废止该条款。中国保监会立即作出回应称,下一步保监会将改进车险服务,完善车损险的“代位追偿权”,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无责免赔是车险合同中的一条款“。无责免赔”条款具体指: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导致了无责方索赔无门或事故方主动多承担责任以获得高比例赔偿的现象,引发了舆论的诟病。

 

  针对媒体曝光的车险“按责赔付”的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外正式表态,将敦促经营者更正不平等条款。

  不少车主给自己的车买所谓的全险,认为所谓全险就是自己的车无论碰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但实际上,在绝大多数的汽车保险合同中都有“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条款。投保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只承担部分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会全额赔偿。

 

  中消协指出,保险公司车险格式合同中有关车辆损失险的一些条款,减轻或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为此表示,将敦促有关经营者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正格式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履行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事发地点位于光新路近石泉路。当时的监控录像显示,为了躲避执法人员,这辆红色克隆出租车发疯似地连续冲撞前方社会车辆。撞开一条道之后,克隆车想趁机逃逸,这时右后方一辆沪D牌照的私家车冲向前,挡住了克隆车的去路。在周围群众的协助下,执法人员终于将克隆车驾驶员抓获。经调查,这辆悬挂东湖顶灯的克隆车,克隆的牌照为 “沪 E·N2637”,车主是安徽来沪人员,他将被依法处以一次性扣12分,并处5万元罚款。

  “初步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碍公务罪进行立案查处,我们会依法对驾驶员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市交通执法总队办公室副主任陈朝晖表示,与此同时,克隆车驾驶员已经被刑事拘留,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高保低赔,无责免赔,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一家中资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石先生的困境并非无法可解,根据保监会、中国保险协会今年拟定的保险行业最新示范条例,“代位求偿”正是有效的解决方法。

  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对此,平安保险理赔部专家金先生解释道,这就是说,无责车主可以先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从而将相关的追赔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201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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