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新车没上牌 竟然不理赔

 所属分类:  2013-7-21 0:12:00    加入收藏
 新车购买了足额车险,出车祸后保险公司竟然拒赔车主损失,拒赔的理由就是没有上正式牌照。继曝光车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问题后,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再次炮轰车险理赔难,“卖保险时,保险公司声称没有车牌也能赔偿,出现事故时却拒绝赔偿。”专家指出,这种做法涉嫌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案例:新车没上牌 竟然不理赔

  昆明车主龚先生日前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工程车,并花了1万多元在徐州地区的太平洋保险公司买了足额汽车保险。工程车的落户手续要一个月完成,不料新车在到手的第28天出了意外,此时车子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法院判决龚先生承担死者的各项赔偿金27万元。车险保单上注明,保险期限为2010年3月15日20时起,到2011年3月15日20时止。龚先生的车出事故的日期是2010年4月18日,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不料保险公司却以车子“没有上正式牌照”为由拒赔。

  保险条款里的免责条款写明: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中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的情况是: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合法号牌不赔。

  探访:保险客服仍称 无号牌也赔

  龚先生认为,当初买保险时,车子就是按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上的保险,保险单子里一开始就没填车牌号。而且,保险公司明知车子没有号牌,却在保单上明确写明交费的当天保单已经生效。事后,龚先生的代理律师也向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表示,如果车辆没有正式号牌,除了盗抢险之外,其他的汽车保险项目都是可以正常理赔的。

  龚先生无奈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保险有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龚氏兄弟保险赔偿金25万余元,太平洋保险在接到判决后,央视记者登录太平洋财险的官方网站找到其车损险条款,发现原来的“无合法号牌不赔”的条款没有发生任何改变。而太平洋财险总部客服在面对咨询时,仍然明确告诉记者,“无号牌也赔”。

  ■专家说法

  收费不担责 保险公司侵权

  卖保险时宣传的是一套,合同条款上写的却是另一套,保险公司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险法实务专家刘锐表示:“在明知道没有牌照的情况下,接受投保,但是又以没有牌照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没道理的……如果说没有牌照不承担责任,就是在上牌照之前,(保险公司)不应当起算保险期间,不应当收取保险费。”专家强调,无牌不赔也好,无牌也赔也罢,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收了保费,起算了保险有效期又反过来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做法是侵权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称,如果事先在消费者投保之前没有做出明确说明,或者也没有对条款进行合理的解释,包括后果的一些说明,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它虽然说明了,但是并不同意对于风险承担的期限进行相应的调整,也就是说它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和它实际上投保单所约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话,那在某种程度上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近期,各种关于车险的投诉开始“井喷式”上升。其中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还在于车险企业长期以来为消费者设置的“陷阱条款”所致。

  车险投诉与日俱增

  日前,央视曝光了汽车保险行业中,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种欺诈消费者的“陷阱条款”问题。昆明车主龚先生虽然已经购买了车险,但因为新车正在办理正式牌照的过程中发生了事故,而招到保险公司拒赔,将不得不自行承担27万元的赔偿金额。没有正式牌照可以买到保险,却得不到车险赔付,那买和不买又有什么区别呢?这一事实上的欺诈陷阱居然让广大消费者长期以来不明就里,从而让保险企业累累得逞。

  无独有偶。不久前一位女士向本刊反映她经历的一起事故:由于事故发生在凌晨,未能看清所撞物体,无法说清楚究竟是石头还是其他硬物,虽然之后已经按保险公司的种种要求办理好了各种手续,但保险公司却以事故缘由不清为理由最终却只赔付了70%的赔付金。

  随着汽车的普及,车险企业的增多,关于车险的投诉也屡屡见诸媒体,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汽车保险业产生越来越多的质疑。

  “陷阱条款”因利而起

  据了解,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到2亿辆左右,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汽车保险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公司争吃车险大“蛋糕”。大保险公司疯狂扩张,小保险公司更是不断新生,车险行业的竞争已是愈演愈烈。一些小保险公司为了在资金雄厚的大保险公司之下分得“一杯羹”,只能拼命压低保费以吸引消费者青睐的目光。保费降低之后,服务品质也很难得到保证。因此,保险公司利用各种“免责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已是业内“潜规则”一位资深保险人士指出了问题的症结。

  市消委相关人士也表示,车险投诉增多的原因,还是由于车险业一直以来的弊病,也就是所谓的“陷阱条款”问题。这已是整个车险行业的顽疾。该人士称,以车主熟悉的“按责任赔付”条款为例,虽然在众多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一直判决这一条款无效,但在巨大的既得利益的影响之下,这一车险界的霸王条款却始终不见废止,反而成为了一些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

  车险行业面临重整

  近日,中国保监会就媒体曝光的各种“陷阱条款”问题作出了回应,他们表示已经要求全国各大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也已经开始受理无责车主的赔偿申请。现在,整个车险行业都急需更多的制度规范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从根本上防止“陷阱条款”产生。

2013年7月10日

聊聊二手车交强险的价格
    其实差别并不大,我地车第一次也是上的人保的,第二年起就不上了,就是因为一个字,“贵”呀!都说人保的理赔好,其他的差些。阳光新开的吗,所以便宜些,其他保险公司也不贵,人保做买卖死些,其他公司活泛些。其实交强险都差不多。我的建议,不上人保的,咨询下其他公司,比较一下。自己拿主意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些比较冷门的车辆,由于购买群体狭窄,所以旧车经纪公司比较急于出手,一般成交价格较低,中介利润并不是很高, 只要合适还是能有不少砍价的余地,比如老款美国车、法国车,以及一些少见的日本车型,诸如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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