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时间条款:注意合同效力状态

 所属分类:  2013-7-21 13:44:05    加入收藏
 于先生去年买了一辆大货车,并在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了交强险,9月8日生效,为期一年。几天后,于先生又在永安办理了商业险,9月12日生效。今年9月6日,于先生再次来到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准备续保。该公司工作人员徐先生告诉于先生,他们已暂停这两项业务,但可以带他前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去办理。由于于先生当天还有其它工作,便将续保的事交由徐先生办理。当天,徐先生就把签好的合同带给了于先生。

  9月11日,于先生驾车途经羊亭镇附近时,不小心撞伤了一名行人。他当即拨通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可让他意外的是,接线员告诉他,保险公司的系统里并没有于先生车辆的资料,无法前往现场勘查事故、进行赔偿。

  经过分析,其车险拒赔的根本原因在于车险条款对理赔方面的规定较为细致,而这些规定又常常被投保人所忽略,因而就造成了出险后各种车险拒赔的发生。有很多车险拒赔情况都是在保险条款中早已列明的,作为车主,在投保时不仅要了解保险公司究竟赔什么,更要了解不赔什么。如果车主事先能够对这些车险条款有所了解的话,很多拒赔案件就可能可以避免。

  那么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保险责任:保险利益关键所在

  阅读保险条款,最重要的大概莫过于“保险责任”那一条。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要承担的保障责任范围,就是发生什么样事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按什么办法赔偿、什么情况下可以赔多少比例,这是保险条款中最重要的部分。事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最核心利益。

  除外责任:什么情形下不赔付

  除了上述的“保险责任”之外,还要仔细阅读“除外责任”这一项条款,也有些保险合同把这一项称为“责任免除”。除外责任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或仅做退还保费处理)的各种事故状况,消费者若对其有异议,可以趁早放弃选购。若仍然打算购买,则在保障期内要尽量遵守规则,小心回避这些免责状况,以免影响理赔的效力。

  通常,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机动交通工具,战争暴乱等等,都会被列在“除外责任”项目下。

  保险金额:看清利益数额

  再者,要看一看“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那一条,特别是其中的“保险金额”(有些条款称为“基本保险金额”)这个概念。

  保险金额,我们通常简称为“保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双方事先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一般来说,保险金额就是保险公司赔付的上限。

  特别注意:

  时间条款:注意合同效力状态

  在保险条款阅读中,还要特别留意几个和“时间”有关的项目,以便保护自己的保险合同有效状态。

  保险期间 其中要特别留意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因为保险不是在签名后即时生效,也不一定是交了钱马上就会得到保险保障的,保险责任一般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但有时候也会在收取保费前(投保人签署了投保单之时起)就开始了,到底从哪一天开始,会通过保险条款和投保单上的记录显示出来。提醒大家一下,在现在各家公司对于保险生效日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上还存有一些出入的情况下,投保者和保险公司最好能事先书面约定好保险生效时间,因为民法上“有约定从约定”的法则,免得发生纠纷不好处理。

  同时,由于一些保险保障的特殊性,保险合同生效的日期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有时候是不一致的,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但保险责任还没有开始承担,比如对于疾病保险责任,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生病,保险公司会规定一个免责期(又称观察期或等待期),一般会是30天、60天、90天或180天。因此,这一观察和免责期限的长短,也可成为我们在比较和选购健康医疗类险种的关注点之一。

2013年3月5日

增强保险意识,各种保险赔付看仔细
    多保险意识,各种保险赔付看仔细 遭遇灾害性天气,出了险总是要赔付的,可对于不少新手司机来说,车险如何赔付,如何走流程,还不是十分清楚。新华人寿的工作人员提醒说,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