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理赔项目计算方法
交强险和传统商业三者险的理赔标准存在很多不同之处。通常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即伤残赔偿费用5万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费用2000元,如果车主处于事故无责状态,各项赔偿限额也有原先的20%。
而商业车险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金额后,对剩余理赔金额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计算免赔率,最终确定相应理赔金额,但商业车险的理赔原则是有责赔付,无责不赔。
王先生购买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后,不幸遭遇车祸致使某行人伤残,他承担事故全责,共需要赔偿受害方3.6万元,赔偿金额包括伤残费用2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6000元。
按照交强险的理赔项目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费用2万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费用2000元;然后按照商业三者险与车损险的理赔条款计算,剩余的6000元理赔款包括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4000元,但由于王先生承担事故全责,保险公司通常会扣除20%免赔率,这时王先生只能得到4800元商业三者险的理赔款,所以王先生总共能得到3.48万元理赔款。
先生在这起事故处于责任状态,但仍需赔付3.6万元给受害者,而理赔款项仍旧包括伤残费用2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6000元。
按照交强险的理赔条款规定,当车主处于事故无责时,交强险各理赔项目限额皆是原先的20%,这时保险公司将赔偿受害人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万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但商业三者险的理赔宗旨却是无责不赔,这时王先生就只能自行赔付剩余的2.4万元。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于2004年5月1日,按规定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和行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但该法规对怎么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如何明确其承担责任的比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据了解,此次提出的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进行了修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可按照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具体赔偿责任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对此,不少有车一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修改对机动车驾驶员而言是件好事,整体上更公平也更合理。一位资深律师则认为,修正案草案既侧重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较好地体现公平、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统一全国机动车的责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