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事件回顾

 所属分类:  2013-7-21 14:59:48    加入收藏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但交强险的强制性并不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要按交强险予以赔付。下面通过王先生的交强险理赔案例让大家来了解一下最常见的交强险免赔情况之一。

 

  交强险理赔案例--醉酒驾车不理赔。2011年6月29日晚8时50分许,王先生参加完聚会后驾驶自己的捷达车往家赶。在经过一个路口时,不小心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醉酒后驾车上路行驶,是导致涉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自行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依法对王先生进行处罚的同时,经交警调解,王先生赔偿骑车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一万三千余元。事后,王先生带着相关资料到自己的交强险所属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虽然保险公司向王先生解释了相关的条款,但王先生仍然无法理解,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对原被告双方所提交的申诉、答辩材料进行了仔细的审阅,并到交警部门提取了相关资料。经慎重的研究后,根据相关条款做出了如下判决:原告醉酒驾驶的行为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通过王先生的交强险理赔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交强险也是有一定的免赔条款的,不要错误的认为只要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就会无条件的赔付。在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上就有关于各类车险条款的详细讲解,对不明白的条款可以请在线专家进行讲解,以便能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酒后开车,更是害人害己,提醒广大驾驶人牢记“酒后莫开车”!

 

  事件回顾:

  四川驾驶员张某开车在浙江连撞两车,导致一行人死亡,一辆汽车受损。经交警调查,发现张某属于酒后驾车,应该负全责。事后,张某与死者亲属达成协议,赔偿各项费用242000元,另外还要支付被撞的轿车车主一笔钱。但是保险公司以“张某属饮酒驾车”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而拒绝支付这笔费用。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对吗?

  案例分析:

  在展开案例分析前,我们来看一下交强险的定义和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是非盈利的。交强制险赔偿范围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强制险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此案件争论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认为张某虽然投了交强险,但是他饮酒后驾车,以认定他的车辆不在强制险赔偿范围内,不予赔偿。

2013年3月31日

购买车险要避免重复投保
    是避免重复保险。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不要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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