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三方联动,急百姓所急
2011年8月23日下午2时许,一辆外地重型货车进入相城区道路,员王晓民因观察不够,把没有靠车道右侧骑自行车的李建军撞伤。事故发生后,相城区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货车驾驶员王晓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骑自行车的李建军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李建军被撞伤后,得到抢救之外,急需做下一步的手术。但是,李家经济困难,抢救期间的费用,除了驾驶员王晓民垫付的2000元外,其余都是李家人四处借来的。但接下来,王晓民躲避不肯支付费用,李建军的家人追讨赔偿金不成,寻求诉讼途径,打算到法院起诉王晓民。8月30日,此案迅速进入相城区法院、交警、保险协会三方联动调处机制。5 天后,李建军的家人就顺利领到了3 万元先期赔偿款。这是相城区法院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建立的三方联动交通事故调处机制推行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涉诉交通事故纠纷,旗开得胜。
车祸处理易陷“马拉松”
随着我市交通事故大幅上升,仅相城区去年一年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万多起,由相城区法院受理的案件超过300件。
“事故频发,不仅增加了交警部门道路交通管控难度,如果处理不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矛盾,还会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相城区法院副院长韦炜说,“对那些无经济赔偿能力或有经济赔偿能力而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交警强制手段不足,有强制手段却往往因开庭前传唤难、调解过程中问话难、判决后执行难等问题,不能及时快速结案,导致一些无法调解的案件审结往往需要半年左右时间,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为维权不得不陷入马拉松式损害赔偿纠纷,流血又流泪。”
三方联动,急百姓所急
正是在这样背景下,相城区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今年8月4日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主动牵头,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建立了三方联动交通事故调处机制。8月28日,相城区法院与区公安局、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联席会议,达成了法院、交警、保险三方联动调处道赔案件的操作流程,包括财产保全、相关赔偿项目、标准等内容。8月29日起,相城区法院选派法官入驻交警大队协助调解,法院、公安、保险协会开始了三方联动调处交通事故的“一站式服务”。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具体可分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