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负全责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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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1 16: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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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原告白某骑电动自行车与被告石家庄市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雇用的司机黎某驾驶的该公司所有的货车在某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该地公安局交通支队认定原告白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白某就损害赔偿额问题多次与该运输公司交涉,对方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主张不负责任。白某无奈将运输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运输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8,000余元,并要求第三人即为该公司承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后、生效之前,有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保险合同的条款作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调整,以适应新法的实施,减少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分歧及履行过程中导致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后果。判决被告运输公司赔偿原告白某各项损失合计1.6万余元;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被告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5万元内承担上述费用的保险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直接给付于原告白某。
上述判决作出后,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均未对该判决提出上诉,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已经按照该判决的要求将赔偿款全额交至法院,由法院代为转交给白某。
【案例分析】
本案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肇事车辆还在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通常规定,机动车的合法驾驶人只有在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时,保险公司才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履行对受害人的赔付义务,所以是确定当事人责任在先,保险赔付在后。这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相反,该法的规定是保险赔付在先,在赔付限额之上仍有不足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确定赔偿主体。
车损险费率大降可能性小
对于新条款出台后,车险费率是否会下调呢?接近中保协的人士表示,现在还没有一个最终的说法,但是总体是基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也就是车主交多少保费享受什么样的服务。该人士表示,保险责任与保费需要相匹配的,中保协此次只制定了纯损失率,至于附加费用率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
据了解,《通知》要求:中保协要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同时,该《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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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特定的情况下,出了险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 在贸易公司工作的王先生两年前即考取驾照。今年春节期间,他看准商家促销的机会,购买了一辆崭新的“千里马”。 由于是第一次拥有一辆新车,他听从汽销商的建议,花了5000多元的保险费办理了“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险等几个险种。但有多年驾龄的朋友提醒他,尽管为新车投保了“全险”,在以下九种特定的情况下,出了问题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 在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此外,如果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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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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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查看全文>> 能否中途增加此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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