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投保后撞上他人 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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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1 16: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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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0日,李某某骑人力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与桂花堂餐饮公司驾驶员苏某某驾驶的
金杯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桂花堂餐饮公司为李某某支付了抢救费、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4.5万余元。此次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苏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双方在交管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商定除上述费用外,桂花堂餐饮公司再一次性付给李某某家属5.2万元。桂花堂餐饮公司付款后,交管部门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交通事故发生后,桂花堂餐饮公司通知了该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机构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调解协议达成后,桂花堂餐饮公司要求人保某支公司理赔,双方因为理赔金额产生争议,桂花堂餐饮公司的请求被拒绝。桂花堂餐饮公司遂将人保某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人保某支公司在其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10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桂花堂餐饮公司与人保某支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后,生效之前,而保险交通事故是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之后,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已成为超越了保险合同义务上的法定义务,人保某支公司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桂花堂餐饮公司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10万元范围内赔偿李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据此,终审判决如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给付桂花堂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金10万元及车辆损失保险金2010元。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商业性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所区别。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行为规范规定的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如火车、飞机或轮船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强制保险的投保人有投保的义务,保险人(保险公司)也有承保的义务。
2013年3月31日
投保车主须知道的保险公司几大不理赔情况 有人说:“投保容易索赔难。”但也有人在发生事故后说:“真好,多亏我当时买了那份保险。”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看法,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有些人顺利得到了
付的保险金,享受到了保险带来的好处,但有些人却没能顺利拿到赔偿金,因此对保险公司多少有些怨言
获得有效赔偿的几个要素
参加保险的人都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要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最重要的是,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
或给...
查看全文>> 第二,主次有别原则消费者应把基本险和附加险区别开来,分清主次,合理取舍。如果车主为经验丰富的驾驶者,可以只着重选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几个主要险种,再视个人情况选择其他险种。此外,消费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玻璃单独破碎险或自燃损失险。...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6日
专家提醒 4S店可获“好处费” 4S店可获“好处费”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时,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采访中,不少4S店的经销商都避开“好处费”不谈,而是声称“一切是为了客户理赔方便”。
一家4S店的经销商陈经理介绍,以前有客户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认可定损价格,非常麻烦,因此他们都会建议客户在店里买车险,一旦出现问题,定损、赔付比较方便,“福州市有60多家品牌4S店,大家都是这样做的...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21日
交强险对本车人员赔偿责任的介绍 2008年1月15日,王某驾驶川A小汽车在212国道行驶,与一个无牌照大货车相撞,造成川A小汽车上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无牌照大货车逃离现场,一直查无结果,交警队认定该无牌照大货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川A小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客李某、孙某将川A小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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