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被沥青污损,谁来买单

 所属分类:  2013-7-21 16:49:03    加入收藏
  小区车位上的“宝马”轿车,被掉落的沥青污损。昨日,法院判决,收停车费的物业公司赔偿三千。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做出这样的判决。

   据介绍,林某于2008年8月租赁江汉区某小区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今年1月18日,他将宝马轿车停放在小区停车位,后发现楼上掉落的沥青造成该车多处污损,但却找不到掉落沥青的出处。

   事后,经相关机构鉴定需1.2万元修复车辆,物业公司拒绝赔偿。林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林某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设定的停车位上,物业公司也按期向林某收取了停车费,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林某的车辆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造成损害,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物业公司只是收取停车费而提供停车位,根据损失赔偿相当的原则,应承担林某的部分经济损失,遂作出赔偿3000元的判决。

   据介绍,此判决显示,业主车辆在小区内收费区域被盗或损坏,应由侵权人直接赔偿,若找不到侵权人,则由负保管义务的物业公司赔偿。

   小区门卫说,宝马车21号中午就停在那了,以前没见过,他也不知道车主是谁。“小区门前的马路是不允许停车的,可总有一些车主将车停在马路上。”

   “我们昨天找宝马车车主找了半宿,那辆车停在马路上,我们没办法铺完路面沥青,这是有工期安排的,必须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修路工人赵师傅说,昨天晚上6点多,工人清扫路面的时候,发现那辆宝马车还停在那,本来以为过一会就能有人把车开走,可是过了一个小时也没见有人来动过车,施工人员开始着急了。就因为宝马车占的那一点地方,施工机器开不进来。而铺沥青对温度要求很高,时间一长,就有可能遭到破坏。

   “当时给我们急得团团转,几十个工人都在附近打听车主是谁。小区门卫说不是小区住户的车,附近居民也没人清楚。”赵师傅说,施工人员问了许久,一直也没问到有关宝马车车主的任何消息。

   宝马车主现身移走车

   21日晚上11点多,施工人员只能先空下这块区域,继续向前铺设路面。“那块地方大约有10平方米,等车主将车开走再铺上沥青,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四道接缝,很影响美观。”赵师傅说,而铺设路面要进行清扫、吹净,再打上沥青等工作,这些活他们都得重新再干一遍。

   昨日22时,记者再次来到西民主大街与普庆路交会,宝马车已经不在,此时修路工人正在宝马车空下的位置施工,“晚上9点多,我们拉着铺设材料和工具来看,宝马车终于开走了,我们就把剩的这一块路面给修上了,这车主太耽误事了。”从附近居民处了解到,宝马车是在昨日18时左右开走的,车主是一位30岁左右的女子。

2013年3月10日

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
     司机在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及观点。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与肇事者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在驾驶司机逃逸情况下,保险公司免赔,并且交强险条例在第24条第3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见,最终的赔偿责任人还是交通肇事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责任险,虽驾驶人肇事后逃逸,但车辆造成他人受伤的事实不因肇事司机的逃逸而改变。交强险是一种第三者险,其生效后,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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