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被沥青污损,谁来买单
据介绍,林某于2008年8月租赁江汉区某小区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今年1月18日,他将宝马轿车停放在小区停车位,后发现楼上掉落的沥青造成该车多处污损,但却找不到掉落沥青的出处。
事后,经相关机构鉴定需1.2万元修复车辆,物业公司拒绝赔偿。林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林某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设定的停车位上,物业公司也按期向林某收取了停车费,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林某的车辆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造成损害,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物业公司只是收取停车费而提供停车位,根据损失赔偿相当的原则,应承担林某的部分经济损失,遂作出赔偿3000元的判决。
据介绍,此判决显示,业主车辆在小区内收费区域被盗或损坏,应由侵权人直接赔偿,若找不到侵权人,则由负保管义务的物业公司赔偿。
小区门卫说,宝马车21号中午就停在那了,以前没见过,他也不知道车主是谁。“小区门前的马路是不允许停车的,可总有一些车主将车停在马路上。”
“我们昨天找宝马车车主找了半宿,那辆车停在马路上,我们没办法铺完路面沥青,这是有工期安排的,必须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修路工人赵师傅说,昨天晚上6点多,工人清扫路面的时候,发现那辆宝马车还停在那,本来以为过一会就能有人把车开走,可是过了一个小时也没见有人来动过车,施工人员开始着急了。就因为宝马车占的那一点地方,施工机器开不进来。而铺沥青对温度要求很高,时间一长,就有可能遭到破坏。
“当时给我们急得团团转,几十个工人都在附近打听车主是谁。小区门卫说不是小区住户的车,附近居民也没人清楚。”赵师傅说,施工人员问了许久,一直也没问到有关宝马车车主的任何消息。
宝马车主现身移走车
21日晚上11点多,施工人员只能先空下这块区域,继续向前铺设路面。“那块地方大约有10平方米,等车主将车开走再铺上沥青,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四道接缝,很影响美观。”赵师傅说,而铺设路面要进行清扫、吹净,再打上沥青等工作,这些活他们都得重新再干一遍。
昨日22时,记者再次来到西民主大街与普庆路交会,宝马车已经不在,此时修路工人正在宝马车空下的位置施工,“晚上9点多,我们拉着铺设材料和工具来看,宝马车终于开走了,我们就把剩的这一块路面给修上了,这车主太耽误事了。”从附近居民处了解到,宝马车是在昨日18时左右开走的,车主是一位30岁左右的女子。
2013年3月10日
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