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住宿费注意事项
1.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进行计算。在实践中,受害人及其亲属因住宿而支出的费用,如果与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等必要活动,以及与其亲属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相关联,并且费用的支出的标准没有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则应当属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费用。
2.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此项费用已被医疗费所涵盖,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宿于亲友家的费用。住宿费的计算还有必要限制护送受害人就医、看护住院的受害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等必要事项的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以适当限制住宿费开支。因此,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住宿费的受害人的亲属以3人为限。住宿费还应当按凭据支付。
三、住宿费认定的严格举证责任
关于住宿的认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做了严格的规定,即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还有和就医或处理事故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百悦李伟交通律师团提醒:
实践操作中,一般应确定在三人左右的标准。在我们已往的案例中,有很多当事人由于法律理解不到位,在处理事故中动用大量亲戚朋友参与,导致费用加大,最后部分费用无法赔偿。故事故处理应注意费用产生的合理性。如一起长期在上海打工的当事人出了交通事故,如其就医主张在上海的住宿费通常情况下就不具有合理性。
一、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交通事故丧葬费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向赔偿义务人要求丧葬费的赔偿。
百悦李伟交通律师团提醒:
丧葬费用是具体确定的,超出标准的费用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一、 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形成法定的扶养关系。包括以下两类: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2、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扶养子女的义务,在一方受到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该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的二分之一。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百悦李伟交通律师团提示: 上海地区司法实践中,
1、死亡案件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不存在法律争议,但对于伤残级别在7-10级的案件,在诉讼中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较难,如确实需要主张,一般应在伤残鉴定后另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如被抚养人较多及费用较大,可以考虑多做一个鉴定。
2、被抚养人具有收入来源的如社保、退休工资的,一般不能再主张费用。但社保等费用明显低于主张标准的,还是可以主张被抚养人费用的。
3、对于被抚养人的界定标准,一般情况可参照退休年龄确认。另在开具相关证明时应注意对劳动能力的表述及抚养义务人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