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行业为何面临亏损
今年以来,国内部分财险公司综合成本率直线上升,承保利润率濒临盈亏平衡线。居高不下的费用率和赔付率,是财险公司盈利能力下滑的两大祸首。由于前端费用议价的话语权牢牢掌握在4S店等车商手中,很难由财险公司单方面把控。因此,如何控制赔付率,便成了大部分财险公司扭亏的切入口。
“我们下半年的重点任务就是,严防车险理赔渗漏和欺诈。”一家财险公司负责人说,近年来,车险诈骗案件数量越来越多,直接造成车险赔付率直线攀升,成为目前车险行业的一大挑战。
为此,多地保监部门和保险同业公会相继向当地财险公司发出预警。沪上一家财险公司高管透露,从其近日收到的一份监管风险提示报告来看,在2002年起的10年内,保险诈骗案件一直处于低发态势,但2012年却有大幅增长,接近前10年案件量总和,且基本都发生在车险理赔环节。
“根据监管部门的提示,车险诈骗案分为三种类型,内外勾结型、第三方主导型、虚假诉讼型。其中,第三方主导型较常见,通常为车辆维修方"自导自演"假车祸,利用客户车辆故意造成车辆相撞或伪造其他交通事故车损痕迹,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上述负责人说道。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