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担保公司的车险“捆绑式”销售

 所属分类:  2013-7-21 21:37:06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通过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做担保,向银行贷款买车。”  而对于崔女士的想法,荣威担保的王女士表示,这样做也不可靠,存在客户先买保险应付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完了,再到保险公司去退保的可能。

  “通过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做担保,向银行贷款买车。3年期限到了,贷款也如期还上了,但担保公司却以我们没有买指定的车险为由不想退担保押金。”5月9日,市民崔女士向记者反映时质疑,这是捆绑销售。

 

  崔女士说,签订担保协议时,因为合同内容很多,她和老公都没有看清“要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车险”这一内容。购车第一年,他们在车管所现场购买了保险。第二年,得知需要在指定保险公司买,就按照要求买了。第三年买保险时,咨询担保公司,对方说可以自己选择保险公司,于是他们买了平安车险。“可现在说我们违约,并以此为理由,拒绝退还3000元的担保押金。”

  9日15时26分,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负责车贷担保业务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之所以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这是银行从规避风险的角度考虑,对担保公司提出的要求。担保公司与银行有协议,所以需要执行。另一方面是,客户若自行买保险,绝大多数约定第一受益人为自己。而贷款购买的汽车,在还清贷款前,属于抵押物,客户只有使用权,故第一受益人应为贷款银行。若客户以第一受益人买了车险,还贷期间,一旦出现汽车报废或丢失等情况,保险公司赔钱给客户后,客户可能因抵押物灭失而不归还贷款,担保公司就得承担贷款费用。

 

  对于担保公司的这一说法,崔女士觉得是借口。“我们自己买了保险,将保单交银行供他们监督审核,不就好了吗?指定购买某公司车险,有捆绑销售之嫌。”

  而对于崔女士的想法,荣威担保的王女士表示,这样做也不可靠,存在客户先买保险应付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完了,再到保险公司去退保的可能。

  对于担保公司的解释,崔女士尚则不能认同,表示将继续反映。

 

  据媒体报道,类似案例在全国较为普遍。武汉晚报报道,一位曾在投资公司做过经理的刘先生说出了其中的“奥秘”:前几年担保费最高可以达到车子总款的4%,现在规范了,收得少多了,担保一笔贷款赚不到多少钱,若出现一笔坏账,担保公司就白忙了。所以有些公司就依靠其他手段捞点利润,比如扣保证金。其实,可以让客户自己买,只要收回保单,保证第一受益人是银行就行。

2013年3月16日

太平洋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车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保险车辆驾驶员的情况,如果投保人错误陈述或申报   1、足以影响到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时,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自保险期限开始起的保险责任并可解除保险合同;   2、响到保险人决定费率水平且投保人因此得到了相应的费率优惠时,如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按投保人保单保费与应缴保费的比例计算赔款,并有权自发现错误告知之日起将费率恢复到优惠前的水平;如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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