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实保实赔”给广大车主带来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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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1 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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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向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
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车险“实保”的计算标准。
甩掉“高保低赔”的帽子
按新车购置价承保,车辆发生全损时,按实际价值理赔……“高保低赔”的问题向来颇有争议。
尽管去年3月,中国保监会已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可“实际价值”投保,但“实际价值”如何计算,却尚未明朗。
不过,记者17日从相关渠道获悉,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实保”的计算标准。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通知》内容和条款与投保人协商约定被保险机动车保险金额。
“自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日起2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在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10%范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如果超出了这一浮动范围,或是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的,应该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取得投保人的书面确认。
长春业内人士称,此项政策如果落实,车损险的实际投保价值的计算公式应为: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1±0.1)。
这意味着,车险将甩掉“高保低赔”的帽子,真正变为“实保实赔”。同时,“上下10%范围”的浮动控制,可防止保险公司随意降低保额进行恶性竞争,保障车主合法权益。
商业险保费或降低
车险“实保实赔”将给广大车主带来怎样的影响?
长春某财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目前,保险公司多按照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来确定保险金额,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10%范围内”贯彻落实的话,车主再承保车损险时,保险金额会有所降低,保费自然也会减少。
“我们还没收到这样的通知,现在公司还是按照原来的情况操作。”长春另一家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是给车主让利。此前,《通知》对商业车险费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对最高保费加以限制,对最低费率折扣不设下限。未来,对于优质客户,保费让利幅度或增大;而对于出险率高的客户,保费可能会越来越贵。
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
查看全文>> 1.发生两车交通事故,造成轻微车物损失的,不用打110,直接打保险公司报案? 答:对。但只有事故双方都是在上海投保的才适用新的报案理赔办法。若一方为外地车辆并是在外地上的保险,则仍要报警通过民警处理。 2.事故双方是否需要去同一个定损点? 答:不必。可以分开定损,但保险公司会要求看双方车辆的物损情况。 3.要在事故现场附近等保险员?还是去定损点? 答:定损主要是保险公司,如果不等保险公司过来,也可以去上面指定的定损点。 4.车物损2000元以内的情况,如何赔偿? 答:当事人投保...
查看全文>> 不幸碰到类似险情,并购买了相关自然灾害险,可做如下处理。
1、在出险时先致电报险,然后准确寻找受损点。
2、如果受环境影响不能准确发现受损点,或无太多时间等待查勘员(通常自然灾害波及面广,查勘员无法保证能快速达到现场),询问能否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定损。
3、在外地出险,在不影响车辆行驶的情况下确认能否将案件转到当地处理。
4、定损时最好索要事故查勘单。
5、记得保留一份当地可以证明此自然灾害的报纸。...
查看全文>> 2013年7月21日
车辆未按时年检:或引发车险费率上调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一起追尾事故让蔡先生的小轿车车头凹陷,损失了近6万元,满以为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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