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查询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23 21:04:40    加入收藏
 近期,关于车险理赔中的部分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危机也是一件好事。通过舆论监督,使行业看到问题并且改进。

   保险业应从行业角度做些工作:首先,要对公众普及保险知识。把汽车保险条款、产品设计、理赔、保额确定等内容向消费者公示。目前被媒体误解的车险条款,符合现有的市场环境。条款需要完善,但有个时间过程。

   其次,改善保险服务质量。寿险公司有一种服务理念叫“帮助客户找出理赔的理由”,产险公司也可以效仿,努力为客户寻找适用条款,帮助其进行理赔。

   再次,改进、完善保险条款。我国确定车险保额有三种方式:新车购置价、市场价值和双方协商。从香港市场的经验看,只要输入各种车的品牌、出厂年份等信息,系统马上测算出目前该车值多少钱。但是我们目前没有这样一个系统,这也是初级市场的必然形态。将来如果能够建立起这样一个系统,就可以根据民众的不同需求来选择定价方式。目前有些条款不能做较大改动时,就要向消费者说明白。同时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与交通事故记录进行对接。

   目前遭诟病较多的以新车购置价投保问题,在部分损失状态下,由于零配件是用新零件换掉旧零件,保险公司会希望投保人尽量保足;在全部损失状态下,要按市场规则来做,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获取不当收益。

   从“无责免赔”到“高保低赔”,都暴露出整个行业危机公关不到位,行业反应跟不上。事实上,最近保险行业里有很多可圈可点的东西,如中国信保对利比亚中资公司的赔偿。媒体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予以报道,但对保险业的成绩也要肯定和宣传。

   关于车险“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这两个问题,目前是消费者非常关心的。在这两个问题上,我认为保险公司并没有主观上的欺诈,只能说客观上存在一些不足,导致一些消费者不能理解。

   首先来看无责免赔。从理论上说,如果每一辆上路行驶的车都购买了交强险和足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在发生碰撞事故后,基本上所有损失都可以获得保险理赔。但这只是假定条件下最完美的情况,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

   美国是世界上车险最发达的国家,法律也非常严格。法律规定,所有上路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统计数据显示,仍有10%-14%的车辆没有购买。我没看到我们国家目前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但估计会更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无责的一方,如果对方没买第三者责任险,他个人也没钱赔付,或者对方跑了,找不到责任方,都会给无责一方的保险理赔带来困难。

   国外的车险条款规定,不管责任多少,都是100%赔偿,然后保险公司再去代位追偿,整个社会既没有增加损失,也没有减少赔偿。要想解决消费者对“无责免赔”条款的质疑,保险公司应该尽快修改条款,变成不分责任都由保险公司100%赔偿,然后再去代位追偿,或者保险公司之间签署免除代位追偿的协议。

   至于“高保低赔”,这本身就不是一个非常科学的词语。按照目前的车险条款,消费者可以有三种选择。针对按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的情况,在车险理赔中,发生部分损失时,车辆是要修理的,而修理时使用的零件肯定都是新的,不可能10年前的车就找一个10年前的零件。只是在车辆发生全损时,要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赔付。在国外,车险都是用投保时的实际价格作为保额。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做到?这说明保险公司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来完善我们的承保条款。

   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的利益不是对立的,而是一致的。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所有的消费者都拿不到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坑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没有人来买保险了,保险公司一定会破产。目前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但一定要有个过程。实事求是最重要,只有这样,保险行业才能发展,消费者也才能最终受益。日前部分媒体所指的车险 “高保低赔”问题,实质是对不精确的定价方式、条款做了粗糙的、不准确的表述,给人以误解。

   20世纪90年代,保险公司对车辆保险定价时,已经注意到了新车购置价可能引起的问题。如果发生部分损失,更换零件时需要用新的零件。部分损失的车占到了车损险案件的99%以上,不到1%的案例以新车购置价投保、却按照发生事故时的实际价格来赔偿。这里有一个差价,可能会导致不公平。保险公司早已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之前按照根据车的因素(车辆状况)定价的基础上,从2003年开始也根据人的因素(职业、年龄等)来考虑车险定价。

   保险定价可以更加准确精细一些。目前做起来有困难,是因为国内处于车辆生产的“春秋战国”时代,车辆类型有几百种,五花八门,单个型号几乎无法符合大数法则,也无法实现精算资料的积累。在德国,基本上只有三种品牌,奔驰宝马大众。这些原理和道理不是直观和一目了然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向消费者解释清楚。如果能及时向消费者普及有关的车险知识,这些道理是可以讲明白的。

   保险公司都开通了全国统一的报案电话,如人保财险95518、平安财险95512、中华保险95585等等。然而,由于各家保险公司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不同,案件的受理方式和流程也有着较大区别。人保财险客户在异地出险报案,都是由当地的分支机构直接受理。平安财险则略有不同,客户在任何地区拨通报案热线,都将被直接转到位于上海的全国后援中心。

   异地出险后的定损也是很有讲究的。目前,有两种定损方式可供选择:出险地就近定损和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就地定损是异地出险车辆较为常见的定损方式,由受理报案的分公司直接完成查勘、定损工作。要提醒的是,选择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必须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视为错过报案期限处理。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取这种定损方式,若事故损失较大或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必须在当地完成查勘。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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