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强险标志新规定的介绍
保监会财险制度处董波处长称,虽然2011交强险标志7月1日实施,但有3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没有保单或保险标志的车就要被查扣,投保商业三者险没有到期的车主、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2011交强险标志的,由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依照规定投保,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2011交强险标志费率出炉后,昨日保监会率先对媒体公布了2011交强险标志标准保单和保险标志。据悉,目前2011交强险标志保单和保险标志已经下发到有经营资格的22家财险公司。
2011交强险标志保险单证是各种2011交强险标志保险单的总称。包括2011交强险标志保险单、2011交强险标志摩托车定额保险单、2011交强险标志农用拖拉机定额保险单、2011交强险标志批单等四种。其中,机动车投保2011交强险标志应使用2011交强险标志保险单,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出单。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使用定额保险单,并可手工填写保险单,但保险公司须在保单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补录到计算机系统内。
2011交强险标志保险标志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2011交强险标志的标识。分为内置型保险标志和便携型保险标志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部分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保监会财险制度处董波处长称,虽然2011交强险标志7月1日实施,但有3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没有保单或保险标志的车就要被查扣,投保商业三者险没有到期的车主、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2011交强险标志的,由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依照规定投保,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保监会解读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对于率先披露7月1日起商业车险将实施统一条款和费率的消息,保监会财险制度处处长董波昨日予以了官方证实。他同时表示,保监会目前正在就相关条款进行审核,目前还未最终敲定。
董波是在昨日就2011交强险标志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答记者问时做出上述表示的。
据了解,此次保险协会统一的是车险中的主险部分,即车损险和商业三责险的条款。保险协会计划根据“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的车险条款分别设计A、B、C三款车险条款,各家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目标客户来选择,每一款都有各自的保险条款和相应费率。而对于划痕险、玻璃险等附加车险,仍允许各家公司进行差异化经营。
2013年1月14日
孰真孰假?五花八门电话车险该如何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