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新规定方便但有新要求

 所属分类:  2013-7-24 20:47:13    加入收藏
   2月1日,全国范围开始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新的机制将一改以往事故车主两头跑保险公司所要赔偿的麻烦,由各保险公司直接对投保车辆查勘、定损和赔付。记者走访发现,驻邕保险公司正在实施新的机制,为客户提供便利。

       新规定方便但有新要求

       交强险互碰自赔开始实施后,南宁大多车主表示欢心接受。日前,记者在多家汽车销售中心采访时了解到,车主均认为,新的机制,让索赔更省心,减少互碰车辆双方争执造成交通堵塞。

       简单来说,以往两车相撞后,双方事故车主为了赔偿金要来回跑双方的保险公司,还得交换联系方式,又往往因各种事情而迟迟不能办理。在新的交强险实施“互碰自赔”后,当事故发生后车主只用去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就行,这样就省去许多麻烦。

       但是要注意的是实施互碰自赔机制,有一定的前提。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执行有效。而互碰自赔制度在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2000元以内,并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需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同时满足以上全部条件交强险才能真正实现互碰自赔。这一新机制也很适用被保险人机动车在异地出险。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员解读新机制时说,新的“互碰自赔”机制对保险公司之间的协同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查勘人员事后发现痕迹不符或存在疑问的,可向对方保险公司调查取证,而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发生事故后,车主可就近共同由任一家涉案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进行查勘的公司应无条件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车辆损失照片等材料,各方保险公司也可相互委托进行定损,并无条件认可查勘公司的定损金额。对于定损标准存有争议的应采取成立专家鉴定小组等方式,由行业协会牵头内部协调解决,不得影响客户索赔,不得要求客户再次查勘、定损。

       新机制可能面临道德风险

       记者在咨询部分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时了解到,目前在南宁开展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已实施交强险“互碰自赔”新机制。在新机制实施的第一天,已有保险公司接到报险。同时,部分公司也认为“互碰自赔”将面临道德风险。

       “最明显的现象就是骗保。”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投保人在进行全额保险的范围内,通常采取“自碰”的方式索赔,以节省不必要的手续麻烦,保险公司将全额赔偿。他说,唯一能有现场和交警约束的交强险,现在也有一定的宽限,由于保险公司不再看对方的车子,因此有的车主可能自己撞到花台、电线杆,又没有投保商业车损险,就冒称与其他的车子互碰而骗保。因此,保险公司在现场勘查、定损方面将更为严格。

    201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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