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理赔常识的介绍
一、车辆保险理赔如何计算?
保险本辆在保险期内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按不同情况根据保险条款中的有关公式计算。
1、保险车辆若发生全部损失,且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赔款=(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当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赔款=(实际价值—残值) ╳(1—免赔率)。
2、保险本辆若发生部分损失,当保险金额达到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即: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 ╳(1—免赔率);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比例计算赔偿费用。即:赔款=(修复费用残值)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1—免赔率)。
3、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核定赔偿限额。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二、车险理赔常识有哪些?
1、报案要及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属于道路交通快速处理范畴的(两车在市区范围内相撞,两车均投保交强险,未发生人伤,财产损失少于2000元,车辆能自行移动,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应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到我市在市内六区和塘沽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进行查勘定损。不属于此范畴的,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交通事故民警和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如出现重大人伤,应及时进行施救。
2、索赔要及时。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车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涉及双方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涉及人伤的,还应提供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费发票等必要的单证。
3、清楚免责范围。车辆保险条款都会设立一些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会得到全额理赔,因此车主要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相关细则。根据商业车险的有关规定,对车辆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等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
以盗抢险为例,如果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而非全车遭盗抢,不属盗抢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如果车辆全车被盗、抢劫、抢夺,车主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车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及原配的车钥匙缺失的,都可能增加赔款的绝对免赔率。
4、损失过小索赔未必合算。如果驾驶员的驾驶技术非常高,只是偶尔不小心损坏了一个小灯,可以考虑自己承担损失,而不要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以免影响车辆续保时的无赔款优待。因为车险条款的“无赔款优待”规定:投保车辆如果在一年的保险期间内没有索赔,下一年续保时可以获得保费10%的无赔款优待,连续二年没有索赔可以获得保费20%的无赔款优待,连续三年没有索赔可以获得保费30%的无赔款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