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的车险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7-26 23:30:04
加入收藏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刘某是醉驾发生事故,按规定保险公司对原告李某仅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且有权向致害人刘某追偿。目前,原告李某已治疗完毕,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交强险条例及交强险条款中规定的驾驶人醉酒驾驶情形,并非针对受害人而设定,而应当理解为在上述情形下,保险公司并非赔偿责任的终局承担者,其在先行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责任人追偿。因此,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并不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所以,本案中刘某醉驾并致李某受伤,保险公司作为肇事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合计7.1万元。
【评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制度。从立法旨意上看,是为分担因事故造成损失的风险,保障因事故受到损害的第三人能及时得到救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一项强制性的制度,与商业保险有着质的区别,它应当是以保护受到损害的第三人为核心价值理念的。所以从实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价值的角度出发,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李某损失进行赔偿。至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应按照双方约定解决。
2013年6月1日
投保车险各种投保渠道纷纷施展“王婆卖瓜”战术 4S店:为新车主扫盲 对于新购车主来说,4S店一般是首选。4S店承担着新购车主的车险知识扫盲任务,也就是买车的同时,帮助车主上保险、走单子、联系保险公司,解决了新车主对车险一无所知、无所适从的困扰。 缺点就是价钱相对较贵。另外,4S店毕竟是代理机构,车主只能在4S店代理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往往可选择的保险公司较少。 有投保经验的车主林先生说:“我刚买车的时候就是在4S店上的保险,当时对车险一无所知,又懒得去了解,所以就连购车一起交给4S店办齐了。反正是第一年上车险,因为不了解,多花...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