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异地出险,需防陷阱
异地出险,需防陷阱
事件回放:小陈去年6月到惠州朋友家游玩,途中车辆追尾保险杠被撞断无法继续行驶,只有在当地修理。他联系了广州的4s店,对方推荐他在惠州一个指定维修店换新的保险杠。但是两个月后,新换的白色保险杠便开始掉漆,露出里面的金属板。小陈意识到被换了劣质保险杠,便跑到4s店检查,然而结果令他更加愤怒:这根保险杠用的不是原车匹配的型号,而且维修厂偷梁换柱,把黑色保险杠喷成了白色!
小陈非常生气,托惠州的朋友向对方交涉,但是对方死不认账。小陈觉得自己跑一趟也无济于事,而且还要花几百元的路费。而东莞本地的4s店则认为自己只是推荐,最后的决定权在小陈。无奈之下只有自己花钱再换一根新的保险杠。
专家提示:车辆在异地出险,保险公司会让车主选择在事故发生地或者保险购买地进行维修。一般来说,如果车辆的问题不会影响到行车安全,建议车主还是回保险购买地修车。毕竟中国人爱“欺生”,很多维修店,甚至是4s店看到事故车是外地牌,明白这是一次性生意,就会产生“挣一把”的心理,而就算车主吃了亏,但考虑到来回的路费以及异地维权的艰难,也很难去跟奸商较真。
车辆超额投保,仍获足额赔付
事件回放:李先生以8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雅阁后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14万元。过了6个月后,李先生驾车发生重大车祸,车辆被毁无法修复,在理赔时无法与保险公司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该车至事故发生时已行驶了80个月,按车辆折旧金额的相关计算公式计算,受损车辆的实际价值大约是7万元,保险公司只同意按这个数额赔付。
但李先生认为,当时的保险金额是与车险代理人员约好并且写进合同的,而自己也是按照14万元的保额来支付保费的,如果保险公司对此有异议,应该在签合同时提出,现在保险公司不按原定的保额赔付,则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此案进入诉讼阶段后,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有载明保险价值的,以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没有载明保险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标准。由于本案中双方的保险合同并没有载明保险价值,而是约定了保险金额,因此,应当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车辆发生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也就是李先生可以获得扣除投保期车辆折旧后约13.5万元的赔偿。
专家提示:车险需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去投保,保险公司会按一定的折扣率来逐年降低车辆的保额以及保费,车辆超额或者不足额投保,在发生意外时容易引起纠纷。为了减少理赔时的麻烦,建议车主按照车辆的实际残值为车辆购买保险。
二手车在投保时,如果车主对车辆的实际价格存有异议,可以多询问几家保险公司的报价,或者请二手车评估员进行定价。
2013年5月10日
交强险之外的商业险中的霸王条款也很值得我们细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