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按新车保额投保理赔方略

 所属分类:  2013-7-30 20:44:06    加入收藏
 
  2003年4月,田某以12万元价格购买了一辆1997年底生产的奥迪100--22e型轿车,卖方某汽车销售公司代为办理了车辆保险的一切手续,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保险公司按照新车价格32万元为田某办理了保险手续,田某缴纳了5488.73元保险费。

   同年6月,田某的奥迪车停放在一辆捷达车旁,半小时后捷达车突然起火,将奥迪车在内的一排轿车引燃,奥迪车被烧毁。公安机关认定是人为纵火所致,纵火目标是奥迪车旁的捷达车。保险公司派人查勘了事故现场,认定奥迪车已全损。

  保险公司经过核算,同意赔付田某10.02万元。田某提出,自己投保32万元,为什么只得到10.02万元的赔偿?保险公司解释道:保险条款中规定,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奥迪车的保险金额是32万元,但实际购车价是12万元,理赔应当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12万元进行赔偿。由于田某使用车辆不足1年,不扣除折旧,但要按照15%的免赔率扣除免赔额,因此计算出来10.02万元的赔款金额。

   田某不服,诉至法院。田某诉称: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同类型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按此算法,奥迪车是1997年生产的,按照5年使用期每年折旧6%计算,应当扣除30%,保险公司应当赔付22.4万元。保险公司答辩称:《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田某购车价格为12万元,如果按照32万元理赔,就使田某获得了额外利益,违背了保险的补偿性原则。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明知田某购车价为12万元的情况下,仍与田某按照新车购置价32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并依此收取保险费。根据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法院判决支持田某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车辆折旧办法计算赔偿额的主张,认定扣除折旧后的车辆实际价值应为22.4万元,但应按照15%的免赔率扣除免赔额,最后赔偿金额为19.4万元。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保险合同约定,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对此,诉讼双方并无异议。

  田某主张的实际价值有合同依据。而保险公司主张的实际价值却缺乏合同依据。

  保险公司的主张忽略了《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本案保险价值的确定采用了后一种方法,在保险合同中作了明确约定。如此看来,本案并不存在超额保险的问题。

  本案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判决结果,问题在于,保险公司明知田某购车价为12万元,仍与田某按照新车购置价32万元确定保险金额;明知保险合同载明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同类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而不是通过特别约定方式调整保险金额。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管是保险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诚信的原则。

   保险公司理赔要经过哪些程序
 
  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过程中,常常会有申请人询问:我已经报案一个多月了,为什么还没结果?也有的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时,就以为可以同时领取保险给付金了。其实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履行必须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谨慎核实客户事实,作出公正、客观、正确的判断,以维护广大保户的利益,真正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

  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及步骤一般包括:

  受理报案。受理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将事故情况登录备案。一般来讲,报案是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介入调查,尽早核实事故性质;同时保险公司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及事故情况,告知或提醒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收集方法及途径给予指导。

  受理材料、立案。受理立案就是保险公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交材料或保险公司确定是否受理的过程。在立案环节中,保险公司的立案人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会当即告诉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清晰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处理案件大致所需要的时间,并告知保险金的领取方法。

  调查。调查是保险公司通过对有关证据的收集,核实保险事故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的过程。调查过程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申请人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将影响保险金的及时赔付。

  审核。审核就是指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精确计算给付金额,作出理赔结论的过程。

  签批。签批是指理赔案件签批人对以上各环节工作进行复核,对核实无误的案件进行审批的过程。

  通知、领款。案件经过签批环节后,保险公司就可以通知受益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前来办理领款手续了。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准确、迅速地联系相关受益人,申请书上必须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及联系地址。总之,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在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客户的应得利益。

2013年7月7日

车镜玻璃碎了,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简介 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玻璃单独破碎,是指被保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 第一条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或国产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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