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投保时遭遇“高保低赔”怎么办?

 所属分类:  2013-8-2 13:31:09    加入收藏

随着近两年我国机动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的汽车保险纠纷诉诸法院。自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以来,上海市一中院共受理车辆保险案件151件,其中77件涉及私家车,占51%。

昨天,上海市一中院召开私家车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气会,对车损险合同中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1、旧车投保时“高保低赔”怎么办?

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是目前实务中常见的现象,即旧车按照新车价值缴纳保险费,却按实际价值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辆修理时使用新零件,所以应以新车价值投保。如果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车主获得的保险金基本可以覆盖修理费。但在车辆全损的情况下,则与预期的赔付会产生较大差距。

案例:

车主鲁某投保时车辆已经使用了90个月,但双方在保险合同中仍然约定按照新车购置价16万元来进行投保。保险期内,鲁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经鉴定部门评估,车辆修复需7.4万元。鲁某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折旧率计算方法,事故发生时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3.2万元,现所需修理费为7.4万元,应推定全损,只同意按照事发时车辆的实际价值3.2万元进行赔付。鲁某则认为,当时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现在保险公司只赔旧车价格,不合理。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计,也可以按投保时车辆的折旧价计,现双方自行约定选择前一种方案,并无不当,该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按照合同约定的折旧方法,出险时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已经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此,保险公司推定全损合法有据。虽然车辆是按16万元的新车价投保,但事发时车辆实际价值为3.2万元,保险法禁止财产保险投保人获得超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利益,所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损3.2万元。

2、保险公司“怠于定损”怎么办?

因定损争议诉至法院的,占到私家车保险纠纷的八成左右,其中有不少因保险公司怠于定损而引起。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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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享受下浮费率的条件太苛刻  有重复处罚之嫌  “闯了红灯已经有交警扣分罚钱了,怎么连保险公司都还要来插一手?”在广州开车已有8年的周先生对记者说。在《草案》中,司机的驾驶行为与保费挂钩,闯一次红灯保费就要上涨10%,对此,不少消费者表示不能理解。  记者还采访到了刚刚获得了“文明驾驶之星”称号的谭鹰,原本以为20年几乎没有任何违章记录的他会对交强险的浮动调整感到欢欣雀跃,没想到他对记者说: “交强险与违章牵扯在一起是十分不合理的。不论是交强险还是其他商业保险,其主要职责在于保障车主的道路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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