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前后连出三记重拳,剑指车险理赔难
“投保容易,理赔难” 面对消费者普遍诟病的这一保险业内顽疾,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在315前后连出三记重拳,剑指车险理赔难,一些霸王条款被取消。
第一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出新招实保实赔、代位追偿受关注
3月9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这意味着针对车险争议最多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均被取消。
省会市民封小姐以8万元的价钱买了一辆二手车,但是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却被告知按新车购置价13万元投保。不料,该车于近期发生严重事故,保险公司按照全损处理,并按出险时该车市场实际价值赔付其6万元。
专家表示,在现行车险费率平台上,车主和保险公司可以协商是否按照新车实际价格投保,最低可下浮20%,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车来说并不划算。例如,为一辆新车售价20万元的车辆投保,若干年后市场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了,但车损险保额最低只能是新车价下浮20%,也就是按照16万元来投保。但这辆车如果发生全损,最高只能按照实际价值10万元赔偿。20万元与10万元的保额相比,保费相差可高达千元。
所谓“无责不赔”,是指根据以往保险公司“惯例”,只有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无责任时不赔。根据《通知》要求,将车主无责任的部分也纳入了赔偿范围,也就是说,购买车损险的车主无论自己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即保险公司可在交通事故处理的基础上,先行垫付修理费,然后以“代位追偿”方式,来帮助车主完成向对方保险公司追偿的工作。
新《通知》带给车主的惊喜还有,删除了部分需附加的不计免赔险,并调低了部分险种的免赔额度。
省会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人员说,附加不计免赔险也一直是惯例。比如,车辆出险后的责任比例是100%,他们实施的免赔率是15%,也就是说即使是全责,保险公司也有15%是免赔的,这就需要车主额外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才可以享受到更多的赔付。此次新规取消了这一附加险种,车主大概可以节约超过10%的保费。
2013年4月28日
车险理赔的误区二、非4S店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