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 车行报假警骗保7万多元

 所属分类:  2013-8-3 11:50:53    加入收藏
全车盗抢险是车主们在车辆被盗抢后获得的一种赔偿。有人却把“盗抢险”变成一种生财手段,借口车辆被盗,从保险公司处骗得保险费7万多元。日前,莆田一家租赁车行老板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批捕。

  案例 车行报假警骗保7万多元

  李某和他人合伙在莆田开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2011年9月初,仙游度尾镇人吴某来车行租车,因之前其每次租车都按时还车,李某在收了500元押金后,放心地将从朋友连某那里借来的一部小车租给吴某使用。谁知,租期过了吴某没来还车,连手机也关机了。慌了的李某多方查找,但一直无果。于是,李某给车主连某打电话称车子被人偷了。在得知该车保了全车盗抢险之后,自以为“聪明”的李某打起了小算盘。他想,如果以车辆被盗为由向警方报案,这样就能让警方介入帮找车,要是真找不到车,还能让警方出具证明书到保险公司索赔。由于车主连某常年在外做生意,他便委托李某报警,并负责找保险公司理赔。

  不久后,李某到公安机关谎报车辆被盗,立案后2个多月未查获被盗车辆。李某便拿着警方出具的“机动车被抢盗证明书”到保险公司理赔。同年12月,保险公司将7.4万多元的保费赔给了车主连某。

  小车出车祸牵出骗保案

  今年5月初,仙游县度尾镇洋坂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小轿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这部小轿车引起了警方注意,因为该车正是之前李某报案称被盗的车辆。警方再次找到李某询问小轿车被盗细节。见事情败露,李某只好将其当时报假案,并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事情交待。而通过侦查讯问,小车的驾驶员赵某否认该车是偷来的,并称吴某因缺钱将该车抵押给他,之后对方也没再赎回车辆。

  5月9日,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而整个事件的另外一个关键人物吴某也被找到。原来,2011年吴某因抢劫罪被判刑12年,目前正在监狱里服刑。吴某供认,自己当时租车后,由于缺钱便将车子以1.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赵某。后来为了赎车归还给车行,吴某在仙游实施抢劫,但很快就被抓获并被判刑,李某才找不到自己。

  调查为防骗保保险公司设“门槛”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将朋友的车辆出租给他人,后在对方未归还车辆的情况下谎报警称车辆被盗,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又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被抢盗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是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虽然这笔保险款最后由保险公司直接赔给车主连某,并没有落入李某自己的腰包,但本案中被保险的车辆系李某向朋友借用的,车子在李某手上没有了,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以车辆被盗向保险公司索赔,自己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是其非法占有保险款用于赔偿连某的损失。

  这起案件也暴露出保险公司在办理汽车保险手续时存在一定的漏洞,检方建议,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投保机动车辆的所有权状况及车辆实际状况的检查核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坦言,由于车辆赔付案频繁,而理赔人手又严重不足,导致了车险理赔存在漏洞,从而让一些“篡改”了真实情况的车主获赔可能性极大。

  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当前车险骗保花样变得五花八门。自盗自车、买老旧濒临报废“老爷车”,是骗子们用来造假案、骗保险的首选。此外,故意制造假现场,扩大损失,冒名顶替等也是骗保的惯用手法。面对造假骗保行为,不少保险公司已开始设置“门槛”,除了来年的保费将和出险次数“挂钩”之外,很多保险公司还规定,索赔次数多一次,免赔门槛“高”一重。

  莆田市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随着车辆保有量的增多,骗保案件也在逐年增加,而骗保的手段更是层出不穷。今后,市保险业协会将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联手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风险防范能力。

2013年6月21日

车险所谓的“全险”并非万能保障
     关于“全险”,目前行业中尚没有规范的定义。目前与汽车相关的保险全部加起来共有30多种,而保险范围愈广意味着保费愈高。对于大部分车主来说,这么高的保费是很难承受的,其次,就汽车保险来说,不同车型、车辆种类、车价、驾龄等因素,都影响着是否承保。因此,即使是汽车经销商所说的“全险”,也是视具体情况而定。 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条款一般在责任免除中都会明确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例如像车内的真皮座椅、CD机等不是随车产品,属于另装的新增设备,所以不在车辆损失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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